養豬環保,已經成為行業高度關注的話題,豬場污水處理,病死豬處理,廢氣廢渣的排放困擾了很多豬場老板,豬場做好環保至關重要。
一養豬場大肆排放污水致使鄰居魚塘大量魚死亡。昨日博羅法院判決豬場老板需賠償對方23萬元。
博羅縣法院介紹,這是一宗由于超標排污致魚塘魚死的水污染責任糾紛案。被告陳某在博羅縣楊僑鎮十二嶺養豬、養魚,而且豬場未辦有工商、環保相關手續,豬舍產生的廢水、廢渣經沼氣池處理后排入自家魚塘(無硬底化),魚塘設有外排口,水滿時外排。
由于陳某的魚塘與某畜牧水產公司的魚塘相鄰,陳某魚塘水位升高時,塘水會通過外排口流入水產公司魚塘。水產公司養殖的雄魚、扁魚、羅非魚、鱗魚、鯽魚、鯉魚,對需氧量有較高要求,2014年4月起水產公司魚塘陸續出現死魚。
水產公司之后報警,經環保部門檢測發現塘水超標,原因是陳某魚塘的廢水、廢渣流入水產公司魚塘,造成水產公司魚塘魚大面積死亡。于是,水產公司起訴陳某要求賠償。
博羅法院介紹,原告魚塘死魚與被告排污行為有因果關系,經博羅縣農林局漁業股對水產公司魚塘死魚時的存塘量分析及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得出存塘量的魚價值為23.8635萬元,因此判令陳某停止對原告魚塘的侵害行為,采取措施排除危害,防止其豬舍廢水、廢渣排入原告魚塘,并賠償經濟損失23.8635萬元。
“在養殖排放、化學物品儲存、廢物排放過程中,要看管好污染源,排放不僅要符合標準,即使排放符合標準的廢棄物,也要避免造成他人損失,一旦因自身排放造成他人損失,則需承擔賠償責任。”主審法官韋鴻翰提醒。
小編溫馨提示:豬場老板,要想獲利,必須得踏踏實實的走好每一步,環保問題不可忽視,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嘗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