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浙江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辦法》下發,辦法從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辦法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戶的養殖污染防治。今后,養豬、羊等畜禽不能再任性了。
小記仔細研讀了辦法,給大家找了些“干貨”。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怎么認定?
1生豬存欄200頭以上;
2其他畜禽存欄數量按照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換算比例折算。
對養殖區有什么限制?
禁止養殖區域內不得有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戶從事畜禽養殖活動;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戶,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限期轉產轉業、搬遷、關閉;造成其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限制養殖區域內應當嚴格控制畜禽養殖總量,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超過畜禽養殖總量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亂養怎么辦?
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從事畜禽養殖活動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畜禽養殖排污要求高了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書(登記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并建立相關設施運行管理臺賬。臺賬應當載明設施運行、維護情況以及相應污染物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
畜禽養殖戶應當通過綜合利用、委托從事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服務的單位代為處置等方式,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處理,防止污染環境。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的,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養殖廢物不處理,當肥料行不行?
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糞肥用量不能超過農作物生長所需的養分量。
農田、園地、林地等作為畜禽養殖廢棄物消納用地的,應當按照省有關要求配套建設儲存池、輸送管道、澆灌設施等設施設備,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亂排怎么辦?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建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臺賬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畜禽養殖戶未經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可以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