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7月1日開始施行,該辦法對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推動畜牧產業升級有極大的促進作用。近日,縉云縣畜牧獸醫局加大力度組織開展對《辦法》的宣傳活動。
《辦法》明確了各相關主管部門的分工及責任主體:環保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畜牧業監督管理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技術指導工作;養殖小區、養殖戶要承擔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同時,《辦法》要求對禁養區嚴禁任何畜禽養殖活動,限養區嚴格控制畜禽養殖總量,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建設應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三同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通過農牧結合的方式實現畜禽排泄物生態消納。
目前,縣畜牧局各科室及區域中心所或集中學習或自行學習《辦法》的全部內容,同時,通過農民信箱、辦公助手、微信等平臺積極向養殖場戶、相關群體等宣傳《辦法》實施。截止到6月29日上午,通過農民信箱畜牧平臺群發短信426條次,辦公助手平臺群發短信353條次。
下一階段,縣局將組織各中心所針對《辦法》召開專題宣傳會議,要求在日常巡查、產地檢疫、疫苗發放等過程中加大對重點養殖場(戶)的專項宣傳力度,積極引導養殖場戶依法養殖,合法增收,實現人畜和諧相處,共謀生態文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