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泰州市疫控中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管理的通知》,對疫苗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的重點內容完善了選苗定苗制度。各地重大動物疫病免疫用疫苗采取比選的方式在全省統一政府采購中標的企業中確定疫苗供應商、品種和數量。比選由市(區)農業部門組織,市(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承辦,邀請市(區)農業部門紀檢監察人員進行監督,成立比選評審小組,比選評審小組必須有4名以上養殖企業代表和市(區)專業技術人員。
落實了疫苗質量評價與副反應處置制度。通知要求各地要重點結合春秋兩防檢查,開展疫苗質量和免疫效果監測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選苗定量的重要依據。在沒有進行疫苗質量和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的情況下,各地不得為供貨企業提供疫苗效果等證明材料。要嚴格落實中標供貨企業免疫應激副反應賠償制度,協商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免疫應激副反應認定和補償等應急處置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免疫應激副反應賠償事宜,并建立疫苗供應企業“黑名單”制度。
調整了疫苗款支付方式。根據省、市農委和財政部門通知要求,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原則”,自今年一季度起各地所購疫苗經費支付方式作如下調整:省級補貼經費部分由省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并和中央財政補貼一起,由省級財政統一支付;省以下財政補貼經費由泰州市本級和市(區)級按規定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按實際用苗情況,及時將本級財政補貼部分撥付給各區,由各市(區)結合省、市財政和農委有關文件要求,將所購苗款一并支付供應商。疫苗貨款按季度進行結算,苗款應于省農委和財政廳文件下達后一個月內支付完畢。 蘇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