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立法后評估調研組一行4人到南寧市開展調研工作。廣西水產畜牧獸醫局、廣西動物衛生監督所、南寧市農業委員會、南寧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南寧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南寧市部分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等單位領導和骨干及部分養殖場、屠宰場業主代表等共45人參加座談會。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7號)(以下稱“兩個辦法”)是農業部根據《動物防疫法》制定的兩部重要部門規章。“兩個辦法”實施以來,對規范動物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部分條款存在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為全面了解“兩個辦法”貫徹執行情況,對立法質量和實施效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為下一步農業部修訂“兩個辦法”提供決策依據,農業部組織調研組到部分省(區)市開展調研工作。
參加座談會代表發言踴躍,對“兩個辦法”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給予了肯定,對存在問題提出了不少具體意見和建議,如“兩個辦法”與《動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規存在一些銜接不到位的問題,如《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動物檢疫的范圍、對象和規程由農業部制定、調整并公布,但后續找不到相應文件;一些條文規定不合理的問題,如動物產品檢疫中骨頭檢疫要求進行消毒明顯不合理;法規沒有充分考慮地區差異化的問題,留給地方制訂法規空間少;法規沒有充分考慮基層實際工作的問題;法規實施保障不足的問題;跨省引種檢疫要素過多,養殖企業負擔過重等問題。
農業部調研組十分重視與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表示將帶回農業部作為修改相關法規的參考。座談會結束后,調研組還深入南寧市養殖大縣武鳴縣的養殖場、動物檢疫申報點、生豬定點屠宰場進行實地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