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報道,新消法實施至今已接近4個月,消費者反映最多的問題是“7天無理由退貨”條款無法落實。為此,國家工商總局、中消協今天(10日)約談國內十大主要電商。
從電商平臺較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網絡購物訴求情況分析來看,從3月15號新銷法實施以來,五個城市一共受理了消費者網絡購物訴求2.7萬件,直接和《新銷法》有關規定相關的投訴1380件,涉及“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投訴741件,這個數量占了新《消法》相關投訴總量的53.69%.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介紹,其中投訴量中居前的商品包括了手機數碼、家用電器和電腦配件等。經營者與消費者在7日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退貨時商品完好標準的問題存在較大的分歧,從而引發消費爭議,目前很多電商平臺在執行這個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的時候,明顯存在三個問題,第一個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第二是將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響2次銷售,退貨的標準過于嚴苛,導致消費者退貨處理周期長效率低,退換貨糾紛多,第三是部分網店經營者不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第三方平臺沒盡到管理責任,對此楊紅燦強調,新銷法規定的7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是保證消費者的后悔權,無理由退貨不等于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才能退貨,而是在遠程購物時,消費者只要不滿意就可以退貨,為了平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新銷法在第二十五條已經列舉了不適宜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并且做了補充規定,但經營者設立限退商品,必須說明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理由,不得隨意擴大限退的商品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