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公布的《關于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中,再次出現“瘦肉精”的身影。國家三令五申的“瘦肉精”問題再次成為頭條。“瘦肉精”再現,這個問題究竟應該怎么破?“瘦肉精”問題頻發,其實“歷史悠久”2011年,河南某大型企業冷鮮肉檢測瘦肉精呈陽性,一時間全國嘩然。自此,各種“瘦肉精”事件在全國各地涌現。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劉襄、奚中杰、肖兵、陳玉偉、劉鴻林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審宣判。
2011年4月1日,警方在江蘇常州一個隱蔽倉庫內,查獲大量的萊克多巴胺成品;廣州市46人因食用豬內臟中毒確認因瘦肉精引起;2013年8月11日央視《東方時空》播出了《生豬飼養再現“瘦肉精”:擅自更改配方藥企添加“瘦肉精”》的新聞……瘦肉精的使用原因從字面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就是為了減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對人體有害,實際上我國農業部在1997年就發文禁止“瘦肉精”飼料和畜牧生產中使用,2009年開始禁止進出口萊克多巴胺和鹽酸萊克多巴胺這兩種常見的“瘦肉精”。但是,它還是默默地在我國存在了這么些年。
而瘦肉精不僅僅指鹽酸克倫特羅,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食安辦〔2011〕14號)規定的“瘦肉精”品種目錄給出的“瘦肉精”包含鹽酸克倫特羅(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沙丁胺醇(Salbutamol)、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等共16個品種,檢測難度很大。
國家重點檢測“瘦肉精”,但“瘦肉精”依舊不間斷出現自2011年后,瘦肉精被國家列為重點檢測項目,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呈現穩中有升、逐步向好的態勢,各級相關部門在“瘦肉精”檢測報告中均呈利好。2015年6月29日,廣東省衛計委舉辦食品安全宣傳周主題日活動,邀請公眾和媒體記者參觀廣東省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重點實驗室。該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副所長黃瓊博士表示,根據實驗室的監測結果,肉類里的“瘦肉精”成分逐年下降,去年至今都未從肉類樣品中檢測出瘦肉精;蔬菜水果中的農藥殘留情況也不嚴重。雖說,各類型“瘦肉精”事件還是不間斷被曝出,但是從全國來看,在政府嚴厲的管理下,嚴格的檢測和監控措施使得“瘦肉精”事件發生率逐漸降低。
“瘦肉精”事件再現,沃爾瑪成頭條正當人們逐漸放松警惕,以為瘦肉精已經成為歷史,或者說至少在正規商超里不會再出現的情況下,2015年7月28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公布的《關于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中,再次出現“瘦肉精”的身影。通告顯示,哈爾濱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里脊肉和北京森順恒發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順恒發)生產的森順恒發前臀尖檢出禁用獸藥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種)。而森順恒發的涉事豬肉,竟然是在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哈爾濱友誼路分店(以下簡稱沃爾瑪哈爾濱友誼路店)檢出的。沃爾瑪作為商超里面的大型企業,竟然也會有含瘦肉精的豬肉出現在柜臺上?
雖說沃爾瑪中國方面表示,正在對相關情況及該供應商的資質問題等進行調查。但是,這畢竟是檢測出來以后的問題,如果一旦沒有檢測出來,那么這些肉還將進入到消費者的桌子上,而消費者還不知道。資深零售專家丁利國表示,像沃爾瑪這樣的大型零售超市,對供應商的選擇應該是比較嚴格的,都會有資質證明等各方面嚴格的要求,特別是生鮮類的商品供應商。
對于大型零售超市而言,公司層面的供應商制度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問題可能出在制度的執行層面,一方面是供應商或許提供了假的資質證明,而公司在相關審核環節未能發現;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采購及審批環節的腐敗問題,這個環節有很多的人為因素在里面。“瘦肉精”問題靠檢測?檢測是否有效果?2011年的“瘦肉精”事件以后,市場上一種名為“瘦肉精快速檢測卡”的產品快速熱銷,相關企業負責人表示,他們生產的普通檢測卡供不應求,每天能夠賣出3萬多份,多的時候能賣出5萬多份,養殖場、肉類加工企業和政府檢驗機構買的最多,但是個人也不少。原來僅供屠宰場使用的檢測卡,在淘寶店也能買到,價格不一,但是商家給的廣告均稱這些檢測卡功能強大,幾分鐘就可以準確測定豬肉里是否含有“瘦肉精”。
而浙江省肉類協會副會長、浙江工商大學食品學院副院長韓劍眾表示,目前任何宣稱能快速測定“瘦肉精”的試驗卡都是沒有根據的,建議消費者謹慎購買。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3年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制定實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監督檢測計劃,將定點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工作落到實處。也就是說,生豬屠宰環節是檢測瘦肉精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
近日,農業部、國家食藥監總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多方面意見。根據意見,凡是未經駐場官方獸醫入場查驗登記的生豬,不得屠宰。宰前檢驗環節中,要按照宰前健康檢查、“瘦肉精”抽檢等規定要求,做好待宰檢驗和送宰檢驗,對發現的病害豬和“瘦肉精”抽檢不合格生豬要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在宰后檢驗時,對每頭豬都要進行頭部檢驗、體表檢驗、內臟檢驗、胴體初檢和復檢。檢驗合格的胴體,方可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
但是,就在安全檢測越來越嚴格的今天還是會有“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流入市場,這是什么環節出現了問題呢?“瘦肉精”難題只能靠檢測么?檢測真的能夠解決問題么?我們期待著答案。同時也希望有更多企業站起來,一同抵制“瘦肉精”,驅趕使用“瘦肉精”的違法養殖者,共同維護我們的養豬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