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畜牧公司將一批病死豬進行無害處理,掩埋于一山坳處。宜城農民李某居然將這批病死豬盜挖,正欲銷售時被查處。楚天都市報記者昨從襄陽市襄州區(qū)法院獲悉,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
今年1月24日,宜城某畜牧公司將一批病死豬進行無害處理,掩埋在該市馬頭山的一山坳處。1月29日,宜城市南營辦事處的農民李某得知后,與其表弟章某(另案處理)商議,將死豬挖出來再出售。
1月30日上午,兩人分別駕駛面包車和三輪車,攜帶鐵鍬和刀子等工具,來到死豬的掩埋處,一共挖出了其中的46頭,去除內臟后,裝上章某的面包車。
次日,章某駕駛面包車,與李某將豬肉運往襄陽市襄州區(qū)峪山鎮(zhèn)銷售,行至峪山鎮(zhèn)金寨路段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當場繳獲病死豬肉1415公斤。
經檢測,該批豬肉為病死豬,豬肉中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合格。
襄州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豬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物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李某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