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
1、禁用于所有食品動物的獸藥(11類)
(1)興奮劑類:克侖特羅、沙丁胺醇、西馬特羅及其鹽、酯及制劑;
(2)性激素類:己烯雌酚及其鹽、酯及制劑;
(3)具有雌激素樣作用的物質: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劑;
(4)氯霉素及其鹽、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劑;
(5)氨苯砜及制劑;
(6)硝基呋喃類: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鹽、酯及制劑;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鈉及制劑;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鈉、硝呋烯腙及制劑;
(8)催眠、鎮靜類:安眠酮及制劑;
(9)硝基咪唑類:替硝唑及其鹽、酯及制劑;
(10)喹噁啉類:卡巴氧及其鹽、酯及制劑;
(11)抗生素類:萬古霉素及其鹽、酯及制劑。
2、禁用于所有食品動物、用作殺蟲劑、清塘劑、抗菌或殺螺劑的獸藥(9類)
(1)林丹(丙體六六六);
(2)毒殺芬(氯化烯);
(3)呋喃丹(克百威);
(4)殺蟲脒(克死螨);
(5)酒石酸銻鉀;
(6)錐蟲胂胺;
(7)孔雀石綠;
(8)五氯酚酸鈉;
(9)各種汞制劑包括:氯化亞汞(甘汞)、硝酸亞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動物用作促生長的獸藥(3類)
(1)性激素類:甲基睪丸酮、丙酸睪酮、苯丙酸諾龍、苯甲酸雌二醇及其鹽、酯及制劑;
(2)催眠、鎮靜類: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鹽、酯及其制劑;
(3)硝基咪唑類: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鹽、酯及制劑。
4、禁用于水生食品動物用作殺蟲劑的獸藥(1類)
雙甲脒。
其它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5類40種)
1、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
鹽酸克侖特羅、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鹽酴多巴胺、西巴特羅、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 、炔諾醇、炔諾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諾孕酮、炔諾酮、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絨促性素)、促卵泡生長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黃體生成素LH)
3、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諾龍及苯丙酸諾龍注射液。
4、精神藥品
(鹽酸)氯丙嗪、鹽酸異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鈉、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異戊巴比妥鈉、利血平、艾司唑侖、甲丙氨脂、咪達唑侖、硝西泮、奧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侖、唑吡旦、其他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
5、各種抗生素濾渣
該類物質是抗生素類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三廢,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飼料和飼養過程中使用后對動物有一定的促生長作用。但對養殖業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藥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試驗,存在各種安全隱患。
最新增添
禁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脂及其各種制劑。
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已有產品批準文號有效期屆滿申請換發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脂及其各種制劑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首次申請;已受理尚未核發的,不予核發。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生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脂及其各種制劑,涉及的相關企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同時注銷。之前生產的產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相關公告
1.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176號。
2. 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公告193號。
3.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農業部公告1519號。
4. 農業部關于決定禁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脂及其各種制劑的公告(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