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太陽村鎮水產畜牧獸醫站29歲的協檢員林某奇,為牟取單位以及個人檢疫費用提成,開具56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致使大量越南走私入境生豬進入柳州肉聯廠屠宰場并流入市場,給市民健康帶來嚴重威脅。昨日,林某奇涉嫌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在柳北區法院受審。面對指控,林表示認罪。
走私大案引出線索
2013年1月27日晚及次日,憑祥海關緝私分局偵查得知,2008年至2013年1月間,張日照、何艷芳夫婦從越南走私生豬入境7.3萬多頭,銷往南寧、百色、柳州、河池等地,價值3.18億元。
同年,崇左市中級法院認定張日照和何艷芳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一審判決張日照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何艷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一審判決后,兩人均沒有提出上訴。
自治區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發現張日照和何艷芳在2011年1月至12月間,將其中價值900多萬元的走私生豬銷售給在柳州從事生豬販賣的來賓人黃某,遂于2014年5月,將該線索移交柳州市柳北區檢察院偵辦。
屠宰場長找他開單
柳北區檢察院經5個多月調查取證,查實豬販黃某和屠宰場場長梁某合謀后,找到柳南區太陽村鎮獸醫站獸醫林某奇,由林為他們偽造生豬檢疫合格證。之后,黃某到市場購買假冒豬耳標,辦完全套虛假手續,再把這批生豬交由梁某負責的屠宰場宰殺。就這樣,價值900多萬元、未經檢疫合格的越南走私生豬,躲過了層層監管,堂而皇之流入柳州市場,最終上了市民的餐桌。
目前,梁某和黃某均涉嫌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被檢察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將擇日開庭審理。
表示認罪請求輕判
昨日上午,林某奇涉嫌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在柳北區法院受審,柳北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開始,梁某找到林某奇,稱自己和黃某手頭有不少生豬需要報檢。身為柳南區太陽村鎮水產畜牧獸醫站協檢員,林某奇為牟取單位和個人檢疫費用提成,為梁某和黃某開具了56份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致使大量走私的越南生豬進入柳州市場。2014年7月28日,柳北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到林某奇所在單位調查,林某奇到案,如實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林某奇身為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責任。而林某奇在檢察院未采取強制措施情況下,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減輕或從輕處罰。
而農業部關于毗鄰國家進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問題的通知(〔1990〕農(檢疫)字第6號)明確規定,為防止口蹄疫、牛瘟等嚴重傳染病通過進口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傳入我國,禁止以任何形式進口越南等國家或地區生產的偶蹄類動物(含家養的和野生的)的肉類,禁止從越南以互市貿易形式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
然而,大量的走私生豬仍然輾轉流向中國,并通過關系打通檢疫、宰殺等環節,“洗白”進入市場。不僅帶來巨大的疫情風險,也使得國內養殖戶受到影響。
封堵走私豬究竟有多難?廣西一位飼料企業高管認為,杜絕越南豬入境是完全有辦法的,畢竟入境運輸只能通過沿邊公路,遠程運輸則必須通過憑祥、寧明兩市的高速路口,封堵不存在技術問題。“畜牧局沒足夠權限,這是海關該管的”。
而南寧海關曾公開表示,他們將會同地方黨委、政府以及相關執法部門進一步采取一線封堵、二線攔截、東西聯動、設點駐守、交叉巡邏、機動查緝和“破大案、打團伙、掏窩子”等措施,全方位、多層面打擊中越邊境走私違法活動空間,進一步遏制境外生豬、乳豬等走私入境。
按照我國檢疫屠宰流程,走私生豬即便流入國內依然可以堵住。可多起案例表明,只要一名檢疫員被收買,就可以為走私生豬開具大量的合法證明。
8月14日林廖奇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審理休庭后,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了旁聽案件的柳州市水產畜牧局的一位負責人。他表示,動物檢疫從領證、檢疫、出證到督查都有整套的管理制度,如果檢疫員舞弊亂開證,其實也不難發現,核對產地檢疫對應的某個地方生豬出欄的數量就可以看出來,“關鍵還是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