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峰巖個人履歷
1979.09—1983.07,在江西農業大學畜牧獸醫系獸醫專業讀書;
1983.08—1986.11,在江西省中獸醫研究所工作;
1986.11—1992.03,在江西省農牧漁業廳勞動人事處,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期間1990.10—1992.02赴美國夏威夷研修);
1992.03—1996.03,在江西省農牧漁業貿易中心(農業大廈)工作(其中:1992年3月任副經理,1995年6月任經理);
1996.03—1998.05,江西省畜牧獸醫局副局長(正處);
1998.05—2007.01,江西省畜牧獸醫局局長;
2007.01—2014.11,江西省農業廳黨委委員、江西省畜牧獸醫局局長(副廳級)。
江西省紀委監察廳17日宣布,江西省農業廳原黨委委員、省畜牧獸醫局原局長黃峰巖,省質監局原局長王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王詠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 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當日通報稱,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該省紀委對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詠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公開資料顯示,王詠,男,漢族,上海市人,1956年8月生,碩士研究生,經濟學副研究員。歷任國家經貿委處長、副司長、副局長,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副局長,中共南昌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等職。
經查,王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政治規矩,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未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質監系統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假公濟私、奢侈浪費;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為謀求職務上的重用,向他人行賄;與他人通奸。其中貪污、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通報稱,王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詠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黃峰巖收受巨額賄賂 對畜牧局違紀行為負主要責任
經中共江西省委同意,該省紀委對省農業廳原黨委委員、省畜牧獸醫局原局長黃峰巖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峰巖在任江西省畜牧獸醫局局長期間,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對江西省畜牧獸醫局其他有關違紀行為,負主要責任。
通報稱,黃峰巖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峰巖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