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建立激勵機制
目前,我部正在組織起草《畜禽屠宰管理條例》,擬在《條例》中建立屠宰違法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公眾依法舉報屠宰違法犯罪行為,并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投訴、舉報后,及時受理、答復、核實、處理,以推動構建屠宰執法社會共治格局。
二、關于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
近年來,我部通過組織實施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中央財政先后投資建設了31個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2891個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779個省際間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十三五”期間,我部將積極爭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支持,力爭加大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投入力度,改善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提升基層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
三、關于明確部門監管職責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同時明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行分段管理。農業部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管。為使屠宰準出與肉品市場準入監管工作有效銜接,今年7月,我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監管工作的意見》(農醫發〔2015〕18號),明確了畜牧獸醫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屠宰準出與肉品市場準入的監管職責分工,規定地方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豬肉肉品檢驗合格證明,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銷售、加工不合格的畜禽產品。下一步,我部將切實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屠宰監管,提升肉品質量安全水平。
農業部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農辦案〔2015〕48號.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