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環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強化肉品品質檢驗管理,落實屠宰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嚴把生豬產品屠宰準出關口,確保生豬產品安全,市農委與生豬屠宰企業簽訂責任狀。那么,生豬屠宰企業食品安全責任有哪些?本報記者采訪了市農委副主任房倉耘。
房倉耘介紹,與生豬屠宰企業簽訂責任狀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屠宰企業經營資質和動物防疫條件,提高遵法守法意識,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動物防疫行為,強化肉品品質檢驗管理。確保生豬憑有效檢疫證明和標識入場率、生豬產品持《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及加蓋檢疫檢驗合格標志出場率,病害生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率均達100%。
談到屠宰加工企業應履行的責義務 ,房倉耘指出,生豬屠宰戶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定,完善規范企業屠宰經營資質和動物防疫條件。要建立完善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和動物防疫管理制度,實施生豬憑有效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標識進場制度,查證驗物,嚴格執行宰前不少于6小時入場靜養待宰制度。建立“瘦肉精”自檢制度,生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場,并及時做好登記,接受動監部門的監督檢查。要建立肉品質量可追溯體系。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必須認真做好屠宰登記,包括生豬來源、數量、生豬產品流向、生豬檢疫、肉品品質檢驗、消毒、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等情況都應如實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動物產品必須經檢疫檢驗合格后持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及加蓋檢疫檢驗合格標志方可出場,無“兩證、兩花”的生豬產品一律不準出場。必須建立并執行屠宰企業消毒、無害化處理制度。對進出屠宰加工企業的車輛必須車車消毒,對圈舍、場地、屠宰設施設備等定期消毒。負責召回問題產品、病害豬及產品,必須在駐場動物檢疫員的監督下按規定要求作無害化處理,形成視頻等資料,并按月上報轄區內鎮畜牧獸醫站。屠宰企業發現動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按規定立即向市、鎮動物防疫監管機構報告,配合做好消毒、無害化處理等防控工作,嚴禁出售、轉移、隨意拋棄染疫或疑似染疫動物及其產品。屠宰企業要為駐場動物檢疫人員提供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檢疫室和檢疫操作臺等設施,配合做好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檢查和動物疫病監測等工作。對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屠宰企業,將按照《動物防疫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