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至今,執業獸醫制度已經實施5年了。在這當中,伴隨著獸藥GSP、獸醫處方藥制度的推行,行業的發展賦予了執業獸醫更多的價值。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執業獸醫制度并沒有從根本上扭轉獸醫行業當中的亂象,執業獸醫的含金量也屢遭質疑。
職責不清晰導致“醫不能醫”。執業獸醫的職責是什么?故名思議,就是為動物提供診療服務。那現在通過執業考試的“執業獸醫”能承擔這一職責嗎?據了解,現在通過考試的執業獸醫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剛剛畢業甚至還未畢業的在校生。獸醫作為一個實踐學科,這些人雖然手里握有官方認證的“執業獸醫資格證”卻不能從事動物診療工作。“醫不能醫”的另一方面表現在擁有實踐經驗的獸醫因為沒有考試資格或者不能通過考試而無法取得執業獸醫資格證,不能得到官方許可的行醫資格。在這樣的情況下成就了行業中的一些奇怪現象:沒有行醫資格的人為了通過獸藥GSP認證去租借有行醫資格卻不行醫的人的執業獸醫資格證、擁有豐富臨床經驗的人因為沒有執業獸醫資格證就無權使用獸用處方藥等等。
制度不健全導致政策不能落地。無論獸藥GSP、獸醫處方藥還是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當中都對執業獸醫的職能、權限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是卻沒有充分考慮對于缺乏執業獸醫的地區應該如何滿足動物診療的需要。雖然在某些地方鄉村獸醫可以承擔一部分職能,但是對于當前的畜牧養殖來說,很多需求已經不是鄉村獸醫能滿足的了。在鄉村獸醫與執業獸醫之間有一個龐大的群體在承擔著當前養殖業的獸醫需要,而他們恰恰是制度考慮之外的。
可以說,所有政策制定的出發點是好的,都是為了凈化行業環境,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但是因為某些方面的制度不健全導致了政策的不能落地。對于執業獸醫制度如果能從以下幾點予以考慮,也許就能更有利于政策的執行。
調整報考資格及考試內容?,F有的考試資格要求必須擁有大專以上學歷,而基于實際情況來看,在養殖一線上,有很多不具備這一條件的老獸醫因為經驗豐富而廣受養殖者認可;另一方面,現有的考試內容太過注重筆試,而沒有考慮從業經驗。針對這一情況,可將從業經驗納入考試資格的要求,如果條件允許,則要進行操作考試。
細分執業類別,避免全科制。分工越來越細化是整個社會的發展趨勢,而對于我國相對落后的獸醫行業來說,執業細分也是符合當前養殖業需要的。讓一個成熟的專科獸醫去通過全科獸醫的資格考試,可以說是一種資源的浪費,并不利于執業獸醫制度的推行。
執業獸醫制度的根本是為了提升行業素質,更好的為動物診療服務,所以應該充分考慮我國養殖業的實際需要,而不能為了與國際接軌就罔顧實情,施行一刀切,最終不但政策不能落地,傷害的更是整個獸醫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