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奶業持續健康發展,平穩渡過奶業由傳統奶業向現代奶業轉變的轉型期,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07〕3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豫政辦〔2007〕96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落實好奶牛補貼政策
為穩定和增加奶牛養殖數量,提高奶牛養殖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從2007年起,根據存欄奶牛數量,對奶牛養殖戶實施分檔補貼。
1.補貼的方式和標準。凡存欄200頭以上的奶牛養殖場(戶)由省政府補貼,每頭奶牛每年補貼500元;存欄20—199頭的奶牛養殖場(戶)由市政府補貼,每頭奶牛每年補貼500元;存欄奶牛19頭以下的養殖場(戶)由縣(市、區)政府參照省、市補助標準和辦法實施補貼。
2.奶牛存欄數量的核定。縣級畜牧部門負責組織核查奶牛的實際存欄數量。核實時限為上年的12月31日實際存欄量,因買賣等原因導致奶牛數量變化的,不能重復計算。
核實采取分檔分類登記公示確認的辦法進行,首先由鄉鎮政府將養殖場(戶)劃分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戶)和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兩類分別公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在該養殖場內、養殖戶在所在的村(小區)內和縣(市)有線電視臺公示;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在受益農民所在村(小區)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養殖場名稱、農民姓名、核實奶牛數量、補貼標準和金額等,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
縣級畜牧部門組織核查奶牛存欄數量時要做到“四見”,即:見牛,由村干部和村級防疫員逐場逐戶逐頭核查;見人,現場核查的奶牛數量要經奶牛養殖戶確認;見標,對奶牛佩帶的耳標實行一牛一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見榜,張榜公布農戶飼養奶牛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3.補貼清冊的制定。公示后,鄉鎮政府按照本意見附件所列表樣(見附件)制定分檔分類奶牛存欄核查和補貼資金發放清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戶)由縣級畜牧部門組織人員根據公示情況審核確認,分別由養殖場(戶)負責人、鄉鎮政府審核人員、縣(市、區)畜牧局審核人員簽字確認。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由農戶、村委(小區)負責人和鄉鎮政府審核人簽字確認。
4.補貼資金的籌措。各級財政部門根據上年度年底核定的存欄奶牛數量安排補貼資金。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省、市政府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市、區)。
5.補貼資金的發放。補貼資金的發放要公開透明、據實補貼、直補養殖場(戶)。根據制定的奶牛存欄核查和補貼資金發放清冊,按以下程序辦理: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戶)由縣(市、區)畜牧局通知養殖場(戶)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市、區)財政局領取補貼,此類養殖場(戶)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形式撥付資金,領取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養殖場營業執照、單位公章等法定證件,并由領款人在發放清冊上簽名、蓋章,以便備查。
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發放清冊由縣(市、區)畜牧局分鄉鎮審核后,將分鄉鎮匯總表報縣(市、區)財政局,作為縣(市、區)財政局向鄉鎮撥付資金的依據。同時,將發放清冊返還鄉鎮政府,作為鄉鎮政府直補農民的依據。縣(市、區)財政局依據縣(市、區)畜牧局的審核意見,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補貼資金撥入鄉鎮在同級農村信用社開設的“農民補貼資金”專戶。同時,鄉鎮財政所及時將補貼發放清冊抄送鄉鎮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由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在農戶補貼專用存款折上存入補貼款,并在存款折摘要欄注明“奶牛補貼”字樣。補貼農戶確認存入補貼款后,要在補貼發放清冊上簽名、簽章(手印),以便備查。發放清冊分別由縣鄉財政部門保存。
向農民(養殖場)兌付奶牛補貼資金時,要給農民發放兌付通知書,明確補貼頭數、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聯系方法等內容,使農民真正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補貼政策。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兌付通知書由縣(市、區)畜牧局發放,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通知書由鄉鎮政府發放。
6.補貼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各縣(市)、區要建立和落實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補貼資金的日常監管。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套取、擠占、截留、挪用。對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加大奶業發展的政策扶持
1.加大良種奶牛補貼力度。繼續實施良種奶牛凍精和引進國外高產奶牛的財政補貼政策,增加補貼資金,擴大補貼范圍。市財政要在每年100萬元奶牛良種工程經費的基礎上逐年有所增加,同時繼續對引進1頭國外高產奶牛補貼1500元。具體補貼辦法由市畜牧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2.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為有效保障奶牛養殖安全,增強抵御重大動物疫病、自然災害等風險的能力,我市將按照國務院國發〔2007〕31號文件精神,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政府對參保奶農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3.扶持標準化奶牛養殖小區建設。按照國務院“國家對養殖小區(場)的水電路、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設施及飼草料基地建設等給予適當補助”的要求,市財政在2008—2010年,每年安排300萬元奶牛小區補助資金。其中,200萬元用于水電路等基礎設施補助,100萬元用于綜合技術服務站(含奶牛生產性能測定及防疫設施)補助。通過3年的改造升級,使我市奶牛養殖小區建設逐步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具體補助辦法由市畜牧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制定。
4.加強對奶牛養殖農戶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對奶牛養殖農戶、奶農合作社等要給予信貸支持,開發適應奶業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搞好金融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給予適當貼息補助。
5.支持奶農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20萬元,用于奶農合作社和各級奶業協會補助。
6.建立原料奶質量第三方檢測機制。市政府安排資金,由河南省畜產品檢測中心(鄭州)購置鮮奶檢測設備,建立和完善原料奶質量第三方檢測制度,規范原料奶收購秩序,逐步實現原料奶收購的優質優價。對原料奶質量第三方檢測由市畜牧局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
三、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落實
1.加快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建設,優化產業布局。畜牧部門要盡快制定《鄭州市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建設規劃》,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沿黃5縣(市)、區要按照《規劃》要求,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傾斜,要充分利用世界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認真做好項目篩選。通過項目實施,帶動社會資金投資發展奶業,提高灘區種草和奶牛養殖小區建設的規模和檔次,推動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建設,力爭用5年時間把我市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建成全省最大的奶源基地,不斷優化奶業產業布局。
2.加強良種繁育和推廣,提高奶牛生產水平。加強奶牛良種繁育,加大良種推廣力度,優化奶牛群體結構,不斷提高奶牛單產水平。畜牧部門要抓緊制定奶牛品種改良計劃,切實做好良種登記和奶牛生產性能測定等基礎性工作。
3.推進養殖方式轉變,提高原料奶質量。通過發展標準化奶牛養殖小區,加快推進養殖環節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逐步解決奶牛養殖規模小而散問題。把提高原料奶質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總數。以推廣全日糧混合飼喂技術為重點,大力推廣科學飼養技術。加強飼草料基地建設,擴大青貯飼料生產。全面普及機械化擠奶,減少生產環節的污染。
4.強化奶牛疫病防治,規避奶業發展風險。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方案》(豫政辦〔2006〕46號),把奶牛的防疫、檢疫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規避奶業發展風險,確保奶業健康發展。認真落實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切實加強奶牛疫病防治,有效降低傳染病、多發病發病率。加強技術服務,努力提高基層畜牧獸醫人員業務素質和進場入戶服務水平。
5.積極發展產業化經營,形成合理的原料奶定價機制。大力發展以奶農為基礎、基地為依托、企業為龍頭的奶業產業化經營方式,形成奶業產業鏈各個環節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鼓勵乳品加工企業通過訂單收購、建立風險基金、返還利潤、參股入股等多種形式,與奶農結成穩定的產銷關系和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更好地發揮企業的龍頭帶動作用。積極扶持奶農合作社、奶牛協會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使其在維護奶農利益、協商原料奶收購價格、為奶農提供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6.培育和扶持加工企業,提高帶動能力。鼓勵企業通過資產重組、企業兼并等方式,合理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奶源半徑和經濟規模,防止加工企業盲目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乳品加工企業要加快技術改造步伐,調整產品結構,加強內部管理,自覺遵守行業規范;要建立穩定的奶源基地,避免和防止哄搶奶源。
7.引導乳品消費,開拓奶業市場。各級畜牧部門要加強與新聞部門的聯系,有效調動和發揮乳品加工企業的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和大力普及奶類營養知識,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消費,特別要注重培養青少年消費群體。在條件成熟時,在我市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深入宣傳復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等科普知識,使消費者獲得客觀真實信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8.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各縣(市)、區要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把促進奶業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當前,要把避免奶業大起大落作為緊迫任務,把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政策措施與本地實際緊密結合,狠抓落實,確保奶農得到政策實惠。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指導,為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畜牧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好奶業發展規劃,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落實支持奶業發展的各項資金,交通部門要落實好鮮奶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電力部門要落實好奶牛養殖小區(場)享受農用電政策,土地部門要按照《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規定落實好奶牛養殖小區用地政策,商務、質檢等部門要加大乳品市場秩序和產品質量監管力度。各行業協會要當好政府與奶農、企業的橋梁,充分發揮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作用。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奶業持續健康發展,平穩渡過奶業由傳統奶業向現代奶業轉變的轉型期,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07〕3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豫政辦〔2007〕96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落實好奶牛補貼政策
為穩定和增加奶牛養殖數量,提高奶牛養殖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從2007年起,根據存欄奶牛數量,對奶牛養殖戶實施分檔補貼。
1.補貼的方式和標準。凡存欄200頭以上的奶牛養殖場(戶)由省政府補貼,每頭奶牛每年補貼500元;存欄20—199頭的奶牛養殖場(戶)由市政府補貼,每頭奶牛每年補貼500元;存欄奶牛19頭以下的養殖場(戶)由縣(市、區)政府參照省、市補助標準和辦法實施補貼。
2.奶牛存欄數量的核定。縣級畜牧部門負責組織核查奶牛的實際存欄數量。核實時限為上年的12月31日實際存欄量,因買賣等原因導致奶牛數量變化的,不能重復計算。
核實采取分檔分類登記公示確認的辦法進行,首先由鄉鎮政府將養殖場(戶)劃分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戶)和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兩類分別公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在該養殖場內、養殖戶在所在的村(小區)內和縣(市)有線電視臺公示;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在受益農民所在村(小區)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養殖場名稱、農民姓名、核實奶牛數量、補貼標準和金額等,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
縣級畜牧部門組織核查奶牛存欄數量時要做到“四見”,即:見牛,由村干部和村級防疫員逐場逐戶逐頭核查;見人,現場核查的奶牛數量要經奶牛養殖戶確認;見標,對奶牛佩帶的耳標實行一牛一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見榜,張榜公布農戶飼養奶牛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3.補貼清冊的制定。公示后,鄉鎮政府按照本意見附件所列表樣(見附件)制定分檔分類奶牛存欄核查和補貼資金發放清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戶)由縣級畜牧部門組織人員根據公示情況審核確認,分別由養殖場(戶)負責人、鄉鎮政府審核人員、縣(市、區)畜牧局審核人員簽字確認。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由農戶、村委(小區)負責人和鄉鎮政府審核人簽字確認。
4.補貼資金的籌措。各級財政部門根據上年度年底核定的存欄奶牛數量安排補貼資金。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省、市政府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市、區)。
5.補貼資金的發放。補貼資金的發放要公開透明、據實補貼、直補養殖場(戶)。根據制定的奶牛存欄核查和補貼資金發放清冊,按以下程序辦理: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戶)由縣(市、區)畜牧局通知養殖場(戶)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市、區)財政局領取補貼,此類養殖場(戶)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形式撥付資金,領取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養殖場營業執照、單位公章等法定證件,并由領款人在發放清冊上簽名、蓋章,以便備查。
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發放清冊由縣(市、區)畜牧局分鄉鎮審核后,將分鄉鎮匯總表報縣(市、區)財政局,作為縣(市、區)財政局向鄉鎮撥付資金的依據。同時,將發放清冊返還鄉鎮政府,作為鄉鎮政府直補農民的依據。縣(市、區)財政局依據縣(市、區)畜牧局的審核意見,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補貼資金撥入鄉鎮在同級農村信用社開設的“農民補貼資金”專戶。同時,鄉鎮財政所及時將補貼發放清冊抄送鄉鎮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由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在農戶補貼專用存款折上存入補貼款,并在存款折摘要欄注明“奶牛補貼”字樣。補貼農戶確認存入補貼款后,要在補貼發放清冊上簽名、簽章(手印),以便備查。發放清冊分別由縣鄉財政部門保存。
向農民(養殖場)兌付奶牛補貼資金時,要給農民發放兌付通知書,明確補貼頭數、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聯系方法等內容,使農民真正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補貼政策。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場兌付通知書由縣(市、區)畜牧局發放,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養殖戶(小區)通知書由鄉鎮政府發放。
6.補貼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各縣(市)、區要建立和落實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補貼資金的日常監管。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套取、擠占、截留、挪用。對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加大奶業發展的政策扶持
1.加大良種奶牛補貼力度。繼續實施良種奶牛凍精和引進國外高產奶牛的財政補貼政策,增加補貼資金,擴大補貼范圍。市財政要在每年100萬元奶牛良種工程經費的基礎上逐年有所增加,同時繼續對引進1頭國外高產奶牛補貼1500元。具體補貼辦法由市畜牧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2.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為有效保障奶牛養殖安全,增強抵御重大動物疫病、自然災害等風險的能力,我市將按照國務院國發〔2007〕31號文件精神,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險制度。政府對參保奶農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3.扶持標準化奶牛養殖小區建設。按照國務院“國家對養殖小區(場)的水電路、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設施及飼草料基地建設等給予適當補助”的要求,市財政在2008—2010年,每年安排300萬元奶牛小區補助資金。其中,200萬元用于水電路等基礎設施補助,100萬元用于綜合技術服務站(含奶牛生產性能測定及防疫設施)補助。通過3年的改造升級,使我市奶牛養殖小區建設逐步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具體補助辦法由市畜牧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制定。
4.加強對奶牛養殖農戶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對奶牛養殖農戶、奶農合作社等要給予信貸支持,開發適應奶業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搞好金融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給予適當貼息補助。
5.支持奶農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20萬元,用于奶農合作社和各級奶業協會補助。
6.建立原料奶質量第三方檢測機制。市政府安排資金,由河南省畜產品檢測中心(鄭州)購置鮮奶檢測設備,建立和完善原料奶質量第三方檢測制度,規范原料奶收購秩序,逐步實現原料奶收購的優質優價。對原料奶質量第三方檢測由市畜牧局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
三、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落實
1.加快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建設,優化產業布局。畜牧部門要盡快制定《鄭州市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建設規劃》,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沿黃5縣(市)、區要按照《規劃》要求,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傾斜,要充分利用世界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認真做好項目篩選。通過項目實施,帶動社會資金投資發展奶業,提高灘區種草和奶牛養殖小區建設的規模和檔次,推動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建設,力爭用5年時間把我市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建成全省最大的奶源基地,不斷優化奶業產業布局。
2.加強良種繁育和推廣,提高奶牛生產水平。加強奶牛良種繁育,加大良種推廣力度,優化奶牛群體結構,不斷提高奶牛單產水平。畜牧部門要抓緊制定奶牛品種改良計劃,切實做好良種登記和奶牛生產性能測定等基礎性工作。
3.推進養殖方式轉變,提高原料奶質量。通過發展標準化奶牛養殖小區,加快推進養殖環節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逐步解決奶牛養殖規模小而散問題。把提高原料奶質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總數。以推廣全日糧混合飼喂技術為重點,大力推廣科學飼養技術。加強飼草料基地建設,擴大青貯飼料生產。全面普及機械化擠奶,減少生產環節的污染。
4.強化奶牛疫病防治,規避奶業發展風險。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方案》(豫政辦〔2006〕46號),把奶牛的防疫、檢疫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規避奶業發展風險,確保奶業健康發展。認真落實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切實加強奶牛疫病防治,有效降低傳染病、多發病發病率。加強技術服務,努力提高基層畜牧獸醫人員業務素質和進場入戶服務水平。
5.積極發展產業化經營,形成合理的原料奶定價機制。大力發展以奶農為基礎、基地為依托、企業為龍頭的奶業產業化經營方式,形成奶業產業鏈各個環節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鼓勵乳品加工企業通過訂單收購、建立風險基金、返還利潤、參股入股等多種形式,與奶農結成穩定的產銷關系和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更好地發揮企業的龍頭帶動作用。積極扶持奶農合作社、奶牛協會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使其在維護奶農利益、協商原料奶收購價格、為奶農提供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6.培育和扶持加工企業,提高帶動能力。鼓勵企業通過資產重組、企業兼并等方式,合理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奶源半徑和經濟規模,防止加工企業盲目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乳品加工企業要加快技術改造步伐,調整產品結構,加強內部管理,自覺遵守行業規范;要建立穩定的奶源基地,避免和防止哄搶奶源。
7.引導乳品消費,開拓奶業市場。各級畜牧部門要加強與新聞部門的聯系,有效調動和發揮乳品加工企業的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和大力普及奶類營養知識,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消費,特別要注重培養青少年消費群體。在條件成熟時,在我市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深入宣傳復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等科普知識,使消費者獲得客觀真實信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8.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各縣(市)、區要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把促進奶業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當前,要把避免奶業大起大落作為緊迫任務,把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政策措施與本地實際緊密結合,狠抓落實,確保奶農得到政策實惠。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指導,為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畜牧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好奶業發展規劃,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落實支持奶業發展的各項資金,交通部門要落實好鮮奶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電力部門要落實好奶牛養殖小區(場)享受農用電政策,土地部門要按照《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規定落實好奶牛養殖小區用地政策,商務、質檢等部門要加大乳品市場秩序和產品質量監管力度。各行業協會要當好政府與奶農、企業的橋梁,充分發揮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