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獸藥自由銷售證明辦理程序,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日前,山東省畜牧獸醫局發布公告,對獸藥自由銷售證明辦理程序做出如下規定:
一、獸藥生產企業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1.山東省獸藥自由銷售證明申請表一式一份;
2.獸藥自由銷售證明(中外文對照)批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號、GMP證書號碼、獸藥通用名稱、獸藥產品批準文號、辦理日期、簽署單位等;
3.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GMP證書、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批件材料復印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級獸藥管理部門審核事項
在收到企業申請后,核實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同意其申請的,按程序辦理;不同意其申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自由銷售證明有效期為三年。
四、申請材料報送與發送
自由銷售證明有關材料可以直接送達,也可以郵寄辦理。郵寄辦理的請在郵件醒目位置標明“辦理自由銷售證明”字樣。需要郵寄送達的,請注明詳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