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質檢總局發布2015年第144號公告,對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作出調整。
此次調整主要是涉及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進口,較原有政策有重大變化。
一是飼料用(含餌料用)水產品進口更容易。進口時只需要查驗檢疫證書并實施檢疫,不再要求辦理檢疫審批。
二是部分飼料的進口門檻提高。針對生的寵物食品,在原有要求檢驗檢疫要求的基礎上,還特別增加了對進口后的加工場所實施檢疫監督;針對加工植物蛋白,必須在進口前須申請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進口時須查驗檢疫證書并實施檢疫;植物粉類則要求在進口前準備好原產國官方的檢疫證書進。
三是明確規定不含動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按所含的植物源性成份分級,參照對應植物源性成份的監管方式。
針對此次調整,檢驗檢疫部門將持續關注政策的后續進展并及時向各相關進出口企業通報情況。同時,也提醒各飼料及添加劑進口企業務進口前要做好以下幾點,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一是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此次公告內容,熟悉此次調整具體變化,并及時跟蹤后續的相關文件。
對公告存有疑問的,應及時咨詢檢驗檢疫機構。二是加強與境外出口商的溝通,讓其了解國內政策的變化,特別是針對不含動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要求進口企業在進口前要充分了解進口產品的組成成分,有針對性的辦理相關手續。三是及時按照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并在進口合同中訂明檢疫條款,避免進口飼料到港后因不符合我國檢驗檢疫要求、不允許入境而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