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
《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下發后,在國務院統一部署,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推動,以及相關部委的積極支持配合下,各參與能繁母豬保險的試點公司齊心協力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得以全面啟動、順利開展,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承保能繁母豬2888萬頭,承保覆蓋面超過了60%,保險金額290億元,保費收入17.3億元。為解決能繁母豬保險推進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促進能繁母豬保險快速推進、規范發展,更好的發揮能繁母豬保險在促進生豬生產中的作用,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能繁母豬保險與生豬疫病撲殺政策的銜接工作
為解決母豬因疫病撲殺補償標準與能繁母豬保險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已投保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險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豬有效保單和政府撲殺能繁母豬補貼證明,保險公司應對差額部分進行賠付。
二、整合資源,力爭做到“應保盡保”
各公司要切實整合公司內部資源和社會資源兩個資源,力爭做到“應保盡保”。一是要整合內部資源。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對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給予大力的支持,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二是要整合社會資源。要切實貫徹落實保監會、農業部《關于做好生豬保險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7〕68號)有關要求,加強與畜牧獸醫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畜牧獸醫部門在疫情防控、宣傳動員養殖戶參保和損失評估方面的專業優勢,建立資源互享、人員互通、信息互用的聯系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保險業服務生豬生產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內控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各公司要加強能繁母豬保險的內控管理,建立健全規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損和理賠流程,并在主要營業場所公示。要以提高理賠服務質量為核心,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明確理賠時限,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理賠工作,堅決杜絕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在保險期間內,能繁母豬出現疫(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和政府撲殺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理賠或補償。
四、嚴格實行單獨核算,完善信息報送制度
各公司要不斷完善相關信息系統和管理制度,對能繁母豬保險業務應設定單獨險種代碼,在承保、理賠、財務、再保等管理系統中實現單獨記錄和處理。單獨核算涉及的相關政策問題,保監會將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各公司要繼續做好能繁母豬保險經營情況統計周報制度,并于每季度終了15個工作日內上報能繁母豬保險專項財務報表。2007年度能繁母豬保險專項財務報表應于1月31日前上報。
五、加強協調和監管,為能繁母豬保險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各保監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財政、農業、畜牧獸醫等部門,切實做好各項政策的落實工作。要加大監管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各保監局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欺瞞、誤導和出險后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對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中出現的理賠糾紛,保監局應積極協調當地試點保險公司予以解決。對條款中確有岐義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六、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確保宣傳實效
要通過廣播、電視、宣傳單、張貼畫等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以及現場會、培訓班等形式,通俗易懂的宣傳國家支農惠農政策,以及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險責任、保費構成、理賠程序等。特別是要讓能繁母豬保單持有者了解國家關于政府撲殺保險賠償的新政策及相關程序。
對能繁母豬保險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保監局、各公司應及時向保監會匯報。對國家能繁母豬保險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保監會將適時進行督導。
二○○八年一月十日
《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下發后,在國務院統一部署,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推動,以及相關部委的積極支持配合下,各參與能繁母豬保險的試點公司齊心協力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得以全面啟動、順利開展,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承保能繁母豬2888萬頭,承保覆蓋面超過了60%,保險金額290億元,保費收入17.3億元。為解決能繁母豬保險推進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促進能繁母豬保險快速推進、規范發展,更好的發揮能繁母豬保險在促進生豬生產中的作用,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能繁母豬保險與生豬疫病撲殺政策的銜接工作
為解決母豬因疫病撲殺補償標準與能繁母豬保險賠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已投保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險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豬有效保單和政府撲殺能繁母豬補貼證明,保險公司應對差額部分進行賠付。
二、整合資源,力爭做到“應保盡保”
各公司要切實整合公司內部資源和社會資源兩個資源,力爭做到“應保盡保”。一是要整合內部資源。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對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給予大力的支持,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二是要整合社會資源。要切實貫徹落實保監會、農業部《關于做好生豬保險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7〕68號)有關要求,加強與畜牧獸醫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畜牧獸醫部門在疫情防控、宣傳動員養殖戶參保和損失評估方面的專業優勢,建立資源互享、人員互通、信息互用的聯系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保險業服務生豬生產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內控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各公司要加強能繁母豬保險的內控管理,建立健全規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損和理賠流程,并在主要營業場所公示。要以提高理賠服務質量為核心,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明確理賠時限,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理賠工作,堅決杜絕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在保險期間內,能繁母豬出現疫(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和政府撲殺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理賠或補償。
四、嚴格實行單獨核算,完善信息報送制度
各公司要不斷完善相關信息系統和管理制度,對能繁母豬保險業務應設定單獨險種代碼,在承保、理賠、財務、再保等管理系統中實現單獨記錄和處理。單獨核算涉及的相關政策問題,保監會將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各公司要繼續做好能繁母豬保險經營情況統計周報制度,并于每季度終了15個工作日內上報能繁母豬保險專項財務報表。2007年度能繁母豬保險專項財務報表應于1月31日前上報。
五、加強協調和監管,為能繁母豬保險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各保監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財政、農業、畜牧獸醫等部門,切實做好各項政策的落實工作。要加大監管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各保監局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欺瞞、誤導和出險后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對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中出現的理賠糾紛,保監局應積極協調當地試點保險公司予以解決。對條款中確有岐義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六、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確保宣傳實效
要通過廣播、電視、宣傳單、張貼畫等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以及現場會、培訓班等形式,通俗易懂的宣傳國家支農惠農政策,以及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險責任、保費構成、理賠程序等。特別是要讓能繁母豬保單持有者了解國家關于政府撲殺保險賠償的新政策及相關程序。
對能繁母豬保險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保監局、各公司應及時向保監會匯報。對國家能繁母豬保險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保監會將適時進行督導。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