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廣東省的實施現狀,廣東民盟聯合華南農業大學、南方農村報和 中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銀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漢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必威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天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州邁高化學有限公司,對河源、梅州、肇慶、佛山、江門、陽江等地的50余個養殖場及其主管部門進行了實地調研。
根據調研結果,廣東民盟提出,《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實施對象不明確,各地制訂的畜牧業相關規劃不合理,激勵措施不明確、宣傳不充分,中小型養豬場和生豬散養戶更需廢棄物管理技術支撐,未制訂具有指導意義的省級拆遷養殖場補償標準,執法部門人力不足,環保技術推廣不力等諸多問題。“建議由廣東省農業廳與環保廳牽頭,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基層主管部門及養殖企業代表,在充分調研和討論的基礎上,制定出具體的配套實施辦法。”
問題一:
各地規模養殖標準不一
廣東民盟的調研結果顯示,對于《條例》的實施對象,各地制定的標準不一,且依據的政策法規各不相同。
如梅州和江門等市認為《條例》的實施對象應為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養殖場,其依據是《廣東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主要污染物減排技術指南(2012)》、《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2014)》。
廣州市從化區認定的《條例》實施對象是常年存欄生豬100頭以上的養殖場,其依據是《廣東省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指南(2008)》和《廣州市生豬養殖管理辦法(2010)》,且近幾年從化區也一直按照這個標準對流溪河等流域的養殖場進行整治。
而東江流域的河源市則認為《條例》的實施對象應為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養殖場,其依據為《關于印發河源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的通知(2008)》。
建議:制定規模化養殖標準。依據廣東省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可設標準如下:生豬存欄100頭以上;肉禽存欄1000只以上;蛋禽存欄500只以上;肉牛存欄10頭以上;奶牛存欄20頭以上;肉羊存欄50只以上。
問題二:
拆遷豬場補償標準缺失
《條例》規定,“需要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然而廣東民盟的調研發現,由于廣東省暫未制訂具有指導意義的省級拆遷養殖場補償標準,很多被拆遷的養殖場面臨補償難、補償少的問題。
2015年,廣東有些地方對養殖場依然采取一刀切的拆遷政策,單單上半年惠州就清拆養豬場547家,清理生豬約12萬頭,當中由于補償款問題出現了不少糾紛。
建議:制訂省級拆遷養殖場補償標準。各地在制定畜牧業相關規劃時,應在統籌考慮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畜禽產品自給率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
問題三:
環保激勵措施沒有跟上
廣東一直鼓勵養殖場采用干清糞工藝,將糞污制成有機肥發售,但是缺乏激勵引導。以利用畜禽廢棄物生產有機肥為例,上海、湖北、四川等省份的一些地區均規定了有機肥生產或施用補貼,補貼金額為100-200元/噸,以此來促進養殖企業或有機肥生產企業實現畜禽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然而,廣東省至今沒有明確的有機肥生產或施用補貼,在一定程度上拖慢了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的步伐。
對養殖場的調研也顯示,對當地環保等補貼政策表示“不了解、不關注、不太清楚”的養殖場占比為24%;而表示了解的養殖場中,提到最多的是建設沼氣池補貼,僅4%的養殖場了解總量減排、固液分離機農機補貼。
建議:制定具體的環保激勵措施。如鼓勵和支持利用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并對其生產或施用進行補貼,補貼金額為150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