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扶持力度,畜牧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為農民持續增收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由于法律法規意識不強,風險管理相對滯后,有些地方動物疫病的發生率較高,制約了畜牧業的發展步伐。其實,畜禽養殖存在技術風險、飼料風險、資金風險、疫病風險、環境風險和市場風險等等,如若養殖場(戶)處理不恰當、不及時,很容易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
“養殖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養殖場(戶)在發展畜禽養殖時,要特別注重風險防范,要把加強風險管理作為發展畜禽養殖的“頭等大事”來抓。
首先,要樹立風險管理理念。養殖場(戶)應強化風險管理意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超前預測風險類別,科學規避各類風險,為獲得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打好基礎。
其次,要完善風險管理制度。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為降低畜禽養殖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養殖場(戶)要想做大、做強,還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和發展情況,進一步科學完善內部風險監測制度、風險預警制度、風險評估制度、風險物資保障制度、風險人員管理制度和風險處置制度等有關制度,切實立足抓“早”抓“小”,出實招,把各類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再其次,要嚴格落實風險管理措施。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社會管理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加快轉變,公眾對畜禽養殖有了更多期盼。因此,做好畜禽養殖風險管理責任更重大、意義更深遠。一是要落實統一指揮的風險管理領導機制,旨在快速高效地決策和調動資源,減少管理環節,減少相互推諉現象的發生,節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該機制應嚴格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其他部門和人員各盡其職、各負其責。二是要落實風險管理監督機制。養殖場(戶)應采取定期監督和不定期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要落實風險管理獎懲機制。風險管理要做到賞罰分明、獎懲兌現。對在風險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職責造成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