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生豬定點屠宰是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該制度的實行,對于保障肉品質量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從近年來的情況看,生豬屠宰環節仍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是:一些地區私屠濫宰活動屢禁不止;對生豬和生豬產品注水以及屠宰病害豬、注水豬的現象時有發生;銷售、使用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生豬產品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行為不夠規范,甚至成為制售病害豬肉、注水肉的窩點。
改革原因
⑴由于定點屠宰場壟斷了生豬價格,即使生豬養殖戶虧損,屠宰場依然能享受較高的利潤,打擊了養殖戶的積極性。而消費者作為直接客戶終端,吃的也是價格高昂的豬肉,增加了群眾負擔。
⑵由于生豬定點屠宰監管體系不完善,私屠濫宰仍然存在,無法從根本上控制病死豬生產銷售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區域性農貿市場監測手段的缺失,導致病害豬交易泛濫,嚴重威脅著消費者的健康。
⑶定點屠宰制度不利于改變屠宰行業散、亂、差的現狀。據農業部2013年調查統計,我國共有各類型屠宰企業2萬家,其中70%以上企業還處于小規模、作坊式,手工或半機械加工的落后狀態,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能夠采用現代技術裝備、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企業數量較少,肉品質量安全存在著諸多隱患。按照《肉類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到2015 年,全國手工和半機械化生豬屠宰等落后產能將淘汰50%以上。但是由于定點制度和管理體制等原因,定點容易撤點難。定點過多監管難,淘汰落后產能推進起來困難很大,屠宰行業小、散、亂、差的現狀無法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必須改革管理制度,通過屠宰立法,實行行政許可,標準準入,嚴格監管,依法取締不達標的屠宰廠點,打擊私屠亂宰,提高屠宰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代表建議
李泉山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委商務工委原副書記、市商務委員會原主任)
2007年:建議明確對生豬定點屠宰實行行政許可管理,明確行政許可部門,細化行政許可條件,強化許可事后監督;轉變現有監管體制,實現權責一致;明確各地地方政府設立監管機構和隊伍,并給予人員經費保證;加大處罰力度,追究刑事責任。
龍秋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龍華畜牧公司董事長)
2014年:建議降低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設立門檻,萬頭以上的規模型生豬養殖企業都可以設立定點屠宰點,以增加競爭,通過市場手段解決定點屠宰場壟斷價格的問題。
宮學斌(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建議規范生豬定點屠宰廠的設置,研究制定生豬定點屠宰廠設置規劃,通過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布局、依法建設場點、推動企業升級等措施,逐步提高生豬屠宰加工行業整體水平;建設區域性屠宰監管平臺;建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開發由生豬屠宰、配送中心、大賣場、集貿市場、團體采購信息等子系統組成的追溯體系,采用統一編碼規范,做到從生豬進入屠宰廠、生豬屠宰、肉品流通各個環節中的“一物一碼”。
萬隆(第九屆至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雙匯集團董事長)
2015年:廢除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參照發達國家先進的經驗,與其他食品生產企業管理一樣,實行許可制度。
落實情況
2014年2月28日,農業部發布關于征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導向,草案中將生豬定點屠宰制度調整為生豬屠宰許可制度,實行屠宰行業準入管理,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并為之前取得定點屠宰資格的屠宰廠(場)設置了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