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深圳羅湖檢驗檢疫局從入境旅客行李中截獲10支豬偽狂犬疫苗及6瓶稀釋液。經查驗,該批疫苗為粉末狀,每支50劑,使用塑料箱放置,內置冰塊保溫,產地荷蘭。由于當事旅客未主動申報且無法提供任何檢疫審批文件,無法說明物品的來源和用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相關規定,檢疫人員將物品作截留銷毀處理。
豬偽狂犬病是由豬偽狂犬病病毒引起的豬急性傳染病,可造成暴發性流行,是危害全球養豬業的重大傳染病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規定,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均禁止攜帶、郵寄入境。非法攜帶入境的疫苗,質量無法保證,且往往運輸保存條件差,容易出現變性失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