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區石湫市場監管分局聯合石湫派出所、獸醫站對一經營豬肉場所檢查發現,經營者在銷售的豬肉邊醒目標示為“山豬”,共計約50公斤,但未加蓋檢驗檢疫印章,經營者也不能提供豬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材料。
經獸醫站工作人員鑒定,該經營者銷售的肉品為種豬肉。執法人員立即將上述肉品扣押并作進一步處理。檢查人員表示,根據有關規定,生豬必須集中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經過農業部門檢驗檢疫合格后方能進入市場銷售。此次扣押的問題豬肉將由獸醫站進行監督銷毀,確保安全隱患的肉品不流入市場。
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食用肉制品一定要到正規經營場所,購買時應注意查看豬肉上是否蓋有檢驗檢疫印章,不要購買沒有加蓋檢驗檢疫印章的豬肉。同時,不要輕信經營者標注的“山豬肉”。這些豬肉大多為非法經銷,未經檢驗檢疫,且很可能為病、死豬肉,存在著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