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農業部部令第67號)規定,養殖場應當依法向所在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在落實過程中,各地普遍存在備案不全、無依據設置備案條件、規模標準不統一、數據散落等問題。為此,我部開展了全國畜禽規模養殖場摸底調查,開發了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擬對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構等基礎信息實行全國聯網、統一編碼管理,為實現全覆蓋監管和信息可追溯奠定基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按照《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農業部部令第67號)規定,養殖場應當依法向所在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在落實過程中,各地普遍存在備案不全、無依據設置備案條件、規模標準不統一、數據散落等問題。為此,我部開展了全國畜禽規模養殖場摸底調查,開發了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擬對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構等基礎信息實行全國聯網、統一編碼管理,為實現全覆蓋監管和信息可追溯奠定基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