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醫發[2008]2號
為切實掌握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流行規律和疫情動態,及時發現疫情隱患,提高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能力,確保奧運會期間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確保畜產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
一、總 則
(一)目的
為切實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主要動物疫病流行規律和疫情動態,及時發現疫情隱患,提高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能力,按照國家監測與地方監測相結合,集中監測和日常監測相結合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二)職責分工
1.農業部獸醫局主管全國動物疫情監測工作,并負責制定、調整年度動物疫病監測方案。必要時,組織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相關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直接對禽流感等動物疫病開展抽檢。
2.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及時匯總分析全國疫情監測結果。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獸醫診斷室(農業部獸醫診斷中心),負責全國種畜禽場抽樣監測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3.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具體負責在部分省份定點持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4.各省(區、市)獸醫主管部門依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內具體監測實施方案,由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5.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根據《國家動物疫情測報體系管理規范(試行)》規定,做好相應區域內動物疫情監測工作。
6.相關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負責對各地病原學檢測陽性樣品的復核、病原分離鑒定。
(三)監測結果報告
1.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每月底前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日常監測結果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別將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監測結果及工作總結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2.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在每月底前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同時報至本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和下半年實驗室監測結果、監測工作總結同時報至本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3.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獸醫診斷室、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各相關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在每月底前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監測結果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4.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度全國疫情監測匯總及分析結果報至農業部獸醫局。
5.各地各有關單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或檢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學陽性結果的,應按照《動物疫情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快報。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的雞、鴨、鵝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鳥,貂、貉、虎等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以及高風險區域內的豬。重點對種禽場、商品禽場、活禽市場、水網密集區、候鳥密集活動區和重點邊境地區家禽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對重點活禽市場實行每周定點監測制度,并于7月中旬,對大中城市活禽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監測。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20個種禽場(血清樣品≥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30個商品代飼養場戶(血清≥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30個重點活禽市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羽份/場)、10個豬場(血清和鼻腔拭子各≥20頭份/場),野鳥新鮮糞便樣本≥100份。貂、貉、虎等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根據實際情況采樣監測。對發現的死鳥需全部進行檢測,并及時將陽性樣品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
血清樣本總量不少于1200份,拭子樣品和野鳥新鮮糞便采集總量不少于1900份。
4.檢測方法
(1)免疫抗體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
——方法:血凝抑制試驗
——判定: 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雛雞第二次免疫14天后,雞群免疫抗體轉陽≥50%為合格;滅活疫苗,家禽免疫后21天,HI抗體效價≥24為免疫合格。
(2)用RT-PCR檢測方法,進行泄殖腔、咽喉拭子和野鳥糞便的病原學檢測。
5.監測結果處理與報告
病原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對陽性禽及其同群禽進行隔離, 必要時進行撲殺,并無害化處理。
(2)將陽性樣品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進行確診,經確診陽性的進行撲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檢測陽性的活禽市場休市,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對同群禽采取強制性措施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追溯來源,追查免疫情況。
(4)將陽性情況按快報要求報告。
(二)口蹄疫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的豬、牛、羊。重點對種畜場、規模飼養場、屠宰場、發生過疫情地區以及邊境地區家畜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20個種畜場(血清樣品≥15頭份/場)、30個飼養場戶(血清樣品≥15頭份/場)、20個生豬屠宰場(血清樣品≥10頭份/場,淋巴結≥10頭份/場)以及30個村散養戶的牛、羊血清樣品(血清樣品≥5頭份/村/畜種),數量不足的應全采。樣品采集總量應根據本地實際牲畜養殖數量確定,要求最低不少于1600份。
4.檢測方法與結果判定
(1)免疫抗體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
——方法:O型口蹄疫用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或液相阻斷ELISA,亞洲Ⅰ型口蹄疫用液相阻斷ELISA 。
——判定:正向間接血凝試驗,免疫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液相阻斷ELISA,免疫21天抗體效價≥26為免疫合格。
(2)牛、羊口蹄疫感染情況使用非結構蛋白抗體ELISA方法檢測。檢測結果陽性的,采集其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用RT-PCR方法檢測,若檢測結果為陰性應間隔15天再采樣檢測一次,RT-PCR檢測陽性的判定為陽性畜。
(3)對豬的檢測:從屠宰場采集豬頜下淋巴結用RT-PCR方法進行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判定為陽性豬。
5. 監測結果處理
病原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病原學檢測結果陽性的,樣品要及時送國家口蹄疫參考實驗室進行確診和病原分離鑒定。
(2)對陽性畜進行撲殺,必要時對同群畜進行撲殺,并作無害化處理。
(3)將陽性情況按快報要求報告。
(三)豬瘟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用途、飼養方式的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20個種豬場(血清學樣品≥15頭份/場)、50個商品豬場戶(血清學樣品≥15頭份/場)、30個村散養戶(血清學樣品≥10頭份/村),樣品采集總量不少于1350份;采集流產、死胎及以高熱為特征的死亡病例組織病料不少于300份。
豬瘟監測采樣可與口蹄疫監測采樣相結合。
4.檢測方法
(1)免疫抗體監測方法及判定標準:
——方法:正向間接血凝試驗。
——判定:免疫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
(2)用熒光免疫抗體或RT-PCR或ELISA方法,對流產、死胎及以高熱為特征的死亡病例進行病原學檢測。
5.監測結果處理
病原學檢測陽性豬所在豬場應采取凈化措施。
(四)雞新城疫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的雞、火雞、鵪鶉等家禽。重點對種禽場、商品禽場、活禽市場的家禽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10個種禽場(血清樣品≥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30個商品代飼養場戶(血清樣品≥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30個活禽市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血清樣本的總量不少于800份,拭子/棉拭子樣品和野鳥新鮮糞便采集總量不少于1400份。
新城疫監測采樣可與禽流感監測采樣相結合。
4.檢測方法
(1)免疫抗體監測方法、判定標準
——方法:血凝抑制試驗。
——判定:免疫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
(2)用RT-PCR鑒定方法進行病原學檢測。
5.監測結果處理
病原學檢測陽性所在禽場應采取凈化措施。
(五)家畜布魯氏菌病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所有乳用牛以及種畜場牛、羊,同時各地應根據實際,安排對其它易感動物進行抽檢。
2.監測時間
每年進行一次監測,具體監測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檢測方法
按照國家標準(GB/T 18646-2002)進行,篩選檢測用琥紅平板凝集試驗;陽性樣品用試管凝集反應或補體結合試驗進行復核。經農業部獸醫局批準免疫的家畜,相關省份必須進行病原學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4. 監測結果處理
對沒有免疫的或未經農業部獸醫局批準免疫的家畜,檢測結果陽性的,應進行撲殺并作無害化處理。
(六)牛結核病監測方案
1. 監測范圍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種畜場牛。
2. 監測時間
每年進行一次監測,具體監測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檢測方法
按照國家標準(GB/T 18645-2002),應用牛提純結核菌素皮內變態反應進行檢測。
4. 監測結果處理
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進行撲殺并作無害化處理。
(七)血吸蟲病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云南、四川等7個疫區省的110個重疫區縣按規定數量進行抽檢,非重疫區縣和其他省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檢。8個疫情觀測點須對轄區內所有的牛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
4-5月份、9-10月份各監測一次。
3.監測數量
(1)每次每個重疫區村抽檢5頭以上,不足5頭的全部檢測。
(2)疫情觀測點每次須對轄區內所有的牛進行監測。
4.檢測方法
用間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方法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用糞檢法復檢,仍為陽性的確診為陽性畜。
5.監測結果處理
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對所在村的全部存欄牛進行藥物治療。
(八)狂犬病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狂犬病高風險區域的犬、貓,重點對死亡、疑似發病及動物門診犬、貓采樣檢測。
2.監測時間
病原監測:全年開展日常監測,春夏季節安排一次集中監測。
免疫監測:在開展犬、貓狂犬病免疫工作一個月后進行免疫抗體監測,每年開展一次集中的免疫監測,集中免疫監測在10月底前完成。
3.監測數量
廣西、湖南、廣東、湖北、貴州、河南、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江蘇、江西、重慶、四川、安徽、云南等重點省份每年檢測500份以上。其他省份每年檢測200份以上。死亡犬、貓取腦組織,活體動物采集血清樣品。
4.檢測方法
(1)病毒檢測:腦組織以直接免疫熒光或RT-PCR進行檢測。
(2)抗體檢測:ELISA方法。
5.監測結果處理
(1)腦組織樣品送農業部狂犬病實驗室(中國農科院長春獸醫研究所)進行病毒分離鑒定。
(2)撲殺陽性犬,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九)高致病性藍耳病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用途、飼養方式的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20個種豬場(血清學樣品≥15頭份/場)、50個商品豬場戶(血清學樣品≥15頭份/場)、30個村散養戶(血清學樣品≥10頭份/村),樣品采集總量不少于1350份;采集流產、死胎及以高熱為特征的死亡病例組織病料不少于300份。
高致病性藍耳病監測采樣可與口蹄疫、豬瘟監測采樣相結合。
4.檢測方法
用RT-PCR方法進行病原學檢測。
5.監測結果處理
病原學檢測陽性豬所在豬場應采取凈化措施。
(十)小反芻獸疫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小反芻獸疫高風險區域的羊,重點對死亡、疑似發病羊采樣檢測。
2.監測時間
重點進行病原監測。全年開展日常監測,夏秋季節安排一次集中監測。
3.監測數量
西藏、新疆等重點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檢測2000份以上,云南、廣西、四川、貴州、青海等省份每年檢測200份以上。病羊采集口鼻棉拭子、淋巴結或抗凝血。
4.檢測方法
病毒檢測:RT-PCR方法結合核酸序列測定。
5.監測結果處理
(1)病原學樣品送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進行檢測。
(2)病原學檢測陽性的,按快報要求報告。撲殺陽性羊及同群羊,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為切實掌握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流行規律和疫情動態,及時發現疫情隱患,提高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能力,確保奧運會期間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確保畜產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
一、總 則
(一)目的
為切實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主要動物疫病流行規律和疫情動態,及時發現疫情隱患,提高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能力,按照國家監測與地方監測相結合,集中監測和日常監測相結合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二)職責分工
1.農業部獸醫局主管全國動物疫情監測工作,并負責制定、調整年度動物疫病監測方案。必要時,組織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相關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直接對禽流感等動物疫病開展抽檢。
2.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及時匯總分析全國疫情監測結果。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獸醫診斷室(農業部獸醫診斷中心),負責全國種畜禽場抽樣監測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3.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具體負責在部分省份定點持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4.各省(區、市)獸醫主管部門依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內具體監測實施方案,由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5.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根據《國家動物疫情測報體系管理規范(試行)》規定,做好相應區域內動物疫情監測工作。
6.相關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負責對各地病原學檢測陽性樣品的復核、病原分離鑒定。
(三)監測結果報告
1.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每月底前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日常監測結果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別將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監測結果及工作總結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2.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在每月底前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同時報至本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和下半年實驗室監測結果、監測工作總結同時報至本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3.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獸醫診斷室、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各相關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或專業實驗室在每月底前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監測結果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4.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度全國疫情監測匯總及分析結果報至農業部獸醫局。
5.各地各有關單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或檢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學陽性結果的,應按照《動物疫情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快報。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的雞、鴨、鵝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鳥,貂、貉、虎等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以及高風險區域內的豬。重點對種禽場、商品禽場、活禽市場、水網密集區、候鳥密集活動區和重點邊境地區家禽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對重點活禽市場實行每周定點監測制度,并于7月中旬,對大中城市活禽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監測。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20個種禽場(血清樣品≥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30個商品代飼養場戶(血清≥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30個重點活禽市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羽份/場)、10個豬場(血清和鼻腔拭子各≥20頭份/場),野鳥新鮮糞便樣本≥100份。貂、貉、虎等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根據實際情況采樣監測。對發現的死鳥需全部進行檢測,并及時將陽性樣品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
血清樣本總量不少于1200份,拭子樣品和野鳥新鮮糞便采集總量不少于1900份。
4.檢測方法
(1)免疫抗體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
——方法:血凝抑制試驗
——判定: 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雛雞第二次免疫14天后,雞群免疫抗體轉陽≥50%為合格;滅活疫苗,家禽免疫后21天,HI抗體效價≥24為免疫合格。
(2)用RT-PCR檢測方法,進行泄殖腔、咽喉拭子和野鳥糞便的病原學檢測。
5.監測結果處理與報告
病原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對陽性禽及其同群禽進行隔離, 必要時進行撲殺,并無害化處理。
(2)將陽性樣品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進行確診,經確診陽性的進行撲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檢測陽性的活禽市場休市,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對同群禽采取強制性措施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追溯來源,追查免疫情況。
(4)將陽性情況按快報要求報告。
(二)口蹄疫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的豬、牛、羊。重點對種畜場、規模飼養場、屠宰場、發生過疫情地區以及邊境地區家畜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20個種畜場(血清樣品≥15頭份/場)、30個飼養場戶(血清樣品≥15頭份/場)、20個生豬屠宰場(血清樣品≥10頭份/場,淋巴結≥10頭份/場)以及30個村散養戶的牛、羊血清樣品(血清樣品≥5頭份/村/畜種),數量不足的應全采。樣品采集總量應根據本地實際牲畜養殖數量確定,要求最低不少于1600份。
4.檢測方法與結果判定
(1)免疫抗體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
——方法:O型口蹄疫用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或液相阻斷ELISA,亞洲Ⅰ型口蹄疫用液相阻斷ELISA 。
——判定:正向間接血凝試驗,免疫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液相阻斷ELISA,免疫21天抗體效價≥26為免疫合格。
(2)牛、羊口蹄疫感染情況使用非結構蛋白抗體ELISA方法檢測。檢測結果陽性的,采集其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用RT-PCR方法檢測,若檢測結果為陰性應間隔15天再采樣檢測一次,RT-PCR檢測陽性的判定為陽性畜。
(3)對豬的檢測:從屠宰場采集豬頜下淋巴結用RT-PCR方法進行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判定為陽性豬。
5. 監測結果處理
病原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病原學檢測結果陽性的,樣品要及時送國家口蹄疫參考實驗室進行確診和病原分離鑒定。
(2)對陽性畜進行撲殺,必要時對同群畜進行撲殺,并作無害化處理。
(3)將陽性情況按快報要求報告。
(三)豬瘟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用途、飼養方式的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20個種豬場(血清學樣品≥15頭份/場)、50個商品豬場戶(血清學樣品≥15頭份/場)、30個村散養戶(血清學樣品≥10頭份/村),樣品采集總量不少于1350份;采集流產、死胎及以高熱為特征的死亡病例組織病料不少于300份。
豬瘟監測采樣可與口蹄疫監測采樣相結合。
4.檢測方法
(1)免疫抗體監測方法及判定標準:
——方法:正向間接血凝試驗。
——判定:免疫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
(2)用熒光免疫抗體或RT-PCR或ELISA方法,對流產、死胎及以高熱為特征的死亡病例進行病原學檢測。
5.監測結果處理
病原學檢測陽性豬所在豬場應采取凈化措施。
(四)雞新城疫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的雞、火雞、鵪鶉等家禽。重點對種禽場、商品禽場、活禽市場的家禽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10個種禽場(血清樣品≥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30個商品代飼養場戶(血清樣品≥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30個活禽市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血清樣本的總量不少于800份,拭子/棉拭子樣品和野鳥新鮮糞便采集總量不少于1400份。
新城疫監測采樣可與禽流感監測采樣相結合。
4.檢測方法
(1)免疫抗體監測方法、判定標準
——方法:血凝抑制試驗。
——判定:免疫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
(2)用RT-PCR鑒定方法進行病原學檢測。
5.監測結果處理
病原學檢測陽性所在禽場應采取凈化措施。
(五)家畜布魯氏菌病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所有乳用牛以及種畜場牛、羊,同時各地應根據實際,安排對其它易感動物進行抽檢。
2.監測時間
每年進行一次監測,具體監測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檢測方法
按照國家標準(GB/T 18646-2002)進行,篩選檢測用琥紅平板凝集試驗;陽性樣品用試管凝集反應或補體結合試驗進行復核。經農業部獸醫局批準免疫的家畜,相關省份必須進行病原學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4. 監測結果處理
對沒有免疫的或未經農業部獸醫局批準免疫的家畜,檢測結果陽性的,應進行撲殺并作無害化處理。
(六)牛結核病監測方案
1. 監測范圍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種畜場牛。
2. 監測時間
每年進行一次監測,具體監測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檢測方法
按照國家標準(GB/T 18645-2002),應用牛提純結核菌素皮內變態反應進行檢測。
4. 監測結果處理
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進行撲殺并作無害化處理。
(七)血吸蟲病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云南、四川等7個疫區省的110個重疫區縣按規定數量進行抽檢,非重疫區縣和其他省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檢。8個疫情觀測點須對轄區內所有的牛進行監測。
2.監測時間
4-5月份、9-10月份各監測一次。
3.監測數量
(1)每次每個重疫區村抽檢5頭以上,不足5頭的全部檢測。
(2)疫情觀測點每次須對轄區內所有的牛進行監測。
4.檢測方法
用間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方法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用糞檢法復檢,仍為陽性的確診為陽性畜。
5.監測結果處理
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對所在村的全部存欄牛進行藥物治療。
(八)狂犬病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狂犬病高風險區域的犬、貓,重點對死亡、疑似發病及動物門診犬、貓采樣檢測。
2.監測時間
病原監測:全年開展日常監測,春夏季節安排一次集中監測。
免疫監測:在開展犬、貓狂犬病免疫工作一個月后進行免疫抗體監測,每年開展一次集中的免疫監測,集中免疫監測在10月底前完成。
3.監測數量
廣西、湖南、廣東、湖北、貴州、河南、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江蘇、江西、重慶、四川、安徽、云南等重點省份每年檢測500份以上。其他省份每年檢測200份以上。死亡犬、貓取腦組織,活體動物采集血清樣品。
4.檢測方法
(1)病毒檢測:腦組織以直接免疫熒光或RT-PCR進行檢測。
(2)抗體檢測:ELISA方法。
5.監測結果處理
(1)腦組織樣品送農業部狂犬病實驗室(中國農科院長春獸醫研究所)進行病毒分離鑒定。
(2)撲殺陽性犬,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九)高致病性藍耳病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不同年齡、品種、用途、飼養方式的豬。
2.監測時間
春秋進行兩次集中監測,春季集中監測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監測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監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3.監測數量
各省(區、市)每次集中監測至少采集20個種豬場(血清學樣品≥15頭份/場)、50個商品豬場戶(血清學樣品≥15頭份/場)、30個村散養戶(血清學樣品≥10頭份/村),樣品采集總量不少于1350份;采集流產、死胎及以高熱為特征的死亡病例組織病料不少于300份。
高致病性藍耳病監測采樣可與口蹄疫、豬瘟監測采樣相結合。
4.檢測方法
用RT-PCR方法進行病原學檢測。
5.監測結果處理
病原學檢測陽性豬所在豬場應采取凈化措施。
(十)小反芻獸疫監測方案
1.監測范圍
小反芻獸疫高風險區域的羊,重點對死亡、疑似發病羊采樣檢測。
2.監測時間
重點進行病原監測。全年開展日常監測,夏秋季節安排一次集中監測。
3.監測數量
西藏、新疆等重點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檢測2000份以上,云南、廣西、四川、貴州、青海等省份每年檢測200份以上。病羊采集口鼻棉拭子、淋巴結或抗凝血。
4.檢測方法
病毒檢測:RT-PCR方法結合核酸序列測定。
5.監測結果處理
(1)病原學樣品送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進行檢測。
(2)病原學檢測陽性的,按快報要求報告。撲殺陽性羊及同群羊,并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