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82號)的要求,為落實《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國污普〔2017〕4號),推進第二次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強做好污染源普查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國情調查,農業污染源普查是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農業資源環境的基礎性工作。做好農業源污染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國農業面源污染現狀,準確判斷我國當前農業環境形勢;有利于推動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推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不斷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業綠色發展,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和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
農業污染源普查涉及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秸稈、地膜等諸多方面,污染來源面廣,普查工作量大、技術難度大,任務要求高,各地要增強做好農業污染源普查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高度認識,做好組織,充實力量,切實把第二次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任務完成好。
二、明確普查目標任務
(一)普查目標
本次普查要摸清農業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農業污染物的區域分布和產排情況,為農業環境污染防治提供決策依據。掌握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生產過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產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殘留量、秸稈的產生量和利用量。獲取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建立農業污染源資料檔案,完善農業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監測管理平臺,為做好農業污染源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明確農業污染源排放規律和主要影響因子,闡明農業污染物的動態變化趨勢和分布特征,為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指導農業結構調整,優化農業產業布局,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二)普查對象
本次普查對象為種植業源、畜禽養殖業源、水產養殖業源以及地膜、秸稈和農業移動源。其中,種植業源主要包括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果蔬的主產區的種植情況、肥料和農藥使用情況及氮磷流失情況;畜禽養殖業源主要包括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等養殖過程中畜禽糞便產生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水產養殖業源主要包括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等養殖條件下,魚、蝦、貝、蟹等主要水產品養殖過程中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地膜主要包括不同農業區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殘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秸稈主要包括水稻、小麥、玉米、馬鈴薯、甘薯、大豆、花生、油菜、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稈產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農業移動源主要包括農業機械、漁船等非道路移動源。
(三)普查任務
本次借鑒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經驗,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農業污染源普查內容重點包括種植業源、畜禽養殖業污染源、水產養殖業污染源、地膜、秸稈等五個方面,同時提供與污染核算相關的農業機械和漁船數據,并積極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種植業及畜禽養殖業廢氣污染物排放核算和典型流域農業源入水體負荷研究等工作。其中:
1.種植業源。開展生產情況,農藥、肥料使用情況調查;開展總氮、總磷、氨態氮等涉水污染物流失量監測。
2.畜禽養殖業源。開展畜禽種類、養殖情況、糞污產生和處理情況調查;以養殖場和養殖戶為單元,開展糞便污水產生量、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監測。
3.水產養殖業源。開展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以及餌料、肥料、漁藥等投入品使用情況調查;以水產養殖場和養殖戶為單元,開展養殖換水量及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監測。
4.地膜。開展不同農業區域、不同作物的地膜使用量、覆蓋周期、覆膜種植比率、田間覆蓋率、覆蓋作物類型及方式等基本信息調查;以典型地塊為單元,開展農田地膜當季殘留量、累積殘留量監測。
5.秸稈。開展不同作物種類、不同區域的產生量、可收集量,以及秸稈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量調查;以典型地塊為單元,開展秸稈草谷比、秸稈可收集量監測。
三、抓好任務落實
我部成立第二次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組”),負責與環境保護部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的溝通協調、方案審批、督導檢查等工作,組織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設在科技教育司,負責農業污染源普查的組織培訓、數據匯總、報告編制等工作。
各級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相應的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和辦公室,按照農業污染源普查方案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和協調本轄區的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省級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要加快推進市(縣)級普查工作落實,并將普查機構組建等相關文件及時報送推進組辦公室;同時受我部委托,實施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地膜、秸稈抽樣調查與原位監測。
縣級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組織開展涉農鄉(鎮、街道)、縣(市、區、旗、農場、團場)的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地膜、秸稈基本情況表統計匯總以及規?;笄蒺B殖場入戶調查。
我部成立專家組,負責全程技術支撐。各地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根據需要建立技術專家組,負責本轄區農業污染源普查的技術支撐。
各地積極組織普查隊伍,充分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對調查、采樣、檢測、數據錄入等工作內容,在加強監督管理的前提下,可采用購買社會化服務形式完成。普查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具備執行普查任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四、重點抓好普查前期工作
農業污染源普查時間緊、任務重、頭緒多,各地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要積極推動普查工作落實,近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編制方案
推進組辦公室抓緊細化完善《第二次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普查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統開發與建設以及其他技術準備工作,抓緊組織專家論證,并印發各地執行。各地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即將印發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抓緊起草編制本區域的農業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并報上級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
(二)爭取專項經費
本次普查劃分為中央事權和地方事權。其中,中央事權負責農業污染源產排污系數測算,抽樣調查,數據匯總,質量控制,宣傳培訓與指導等。
各地應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項目預算編制指南》(國污普〔2017〕3號)抓緊編制普查經費預算,申請地方普查專項經費。地方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宣傳、培訓,加密調查、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普查人員組織,辦公場所及運行經費保障,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數據采集及其他設備購置,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資料的建檔,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等。
(三)做好普查試點
根據不同區域、不同種植模式等,在全國選擇7-9個典型區域開展農業污染源普查試點驗證,檢驗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明確普查調查表格和調查內容的可填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完善普查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
(四)做好宣傳動員
各級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污染源普查,為普查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五、切實加強監督指導
(一)嚴格實施全程質控
推進組辦公室牽頭組織農業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覆蓋農業污染源普查全過程的“國家—地方—實施機構—實施人員”四級聯動質控工作機制,組建質控專家組,確保普查工作質量全程痕跡化管理,數據質量全程可追溯。
各級普查機構要根據國家總體質控方案編制本區域質控方案,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組建質控隊伍,認真執行普查質量管理制度,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
(二)加強普查培訓
推進組辦公室負責對省級污染源普查工作機構技術骨干以及各省級普查培訓師資的培訓。省級農業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