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經營環節鮮活水產品抽檢監測結果的通告(2017年第176號)》,在2016年經營環節水產品專項檢查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繼續組織開展了經營環節鮮活水產品抽檢監測,檢驗結果合格的樣品541批次,合格率89.1%;檢出不合格樣品66批次,檢出違規使用禁用藥物的問題比較突出。
國家食藥監總局在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等344家水產品經營單位,隨機抽檢了大菱鲆(多寶魚)、烏鱧(黑魚)、鱖魚等鮮活水產品607批次,檢驗項目為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氯霉素。經檢驗發現孔雀石綠不合格樣品51批次,硝基呋喃代謝物不合格樣品16批次,未檢出氯霉素不合格樣品。
國家食藥監總局表示,本次抽檢反映出鱖魚、烏鱧(黑魚)等鮮活水產品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藥物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據悉2016年國家食藥監總局進行的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中,違規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藥物的問題就比較突出。
孔雀石綠是一種三氯甲烷型的綠色染料,也是殺菌劑,易溶于水,養殖戶常用它來預防魚類的水霉病、鰓霉病、小瓜蟲病等。由于孔雀石綠具有高毒素、高殘留和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副作用,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明確規定所有食品禁止使用孔雀石綠,我國《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將其列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
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一種廣譜抗生素,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真菌和原蟲等病原體均有殺滅作用。由于該藥物及其代謝物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我國《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也將其列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
針對抽檢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責成相關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經營不合格水產品的經營單位進行立案調查、依法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7〕10號),進一步做好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專項檢查和監督抽檢,嚴厲打擊水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