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某飼料有限公司河東分公司因子虛烏有,虛假宣傳,被臨沂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1萬元。
為擴大市場影響,促進銷售活動,2013年12月,臨沂某飼料有限公司河東分公司在莒縣一印刷公司印制宣傳冊3000份,別出心裁的宣傳冊封面上全部印有“中國唯一一家把豬飼料當做食品來做的專業化豬料公司”字樣的廣告,并在宣傳冊“公司簡介”一欄中聲稱分公司隸屬于山東某農牧集團,由公司業務員當作宣傳材料發放給代理商或經營戶。截止被查獲時,在該公司一樓業務大廳還存放有500份宣傳冊。
殊不知,臨沂某飼料有限公司河東分公司在其設計印制的宣傳冊上,使用“中國唯一”等絕對化用語進行廣告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另外,當事人在設計制作的宣傳冊“公司簡介”一欄中聲稱臨沂某飼料有限公司河東分公司隸屬于山東某農牧集團,經執法人員調查,該分公司隸屬于臨沂某飼料有限公司,山東某農牧集團未經注冊登記,卻以山東某農牧集團的名義對外進行宣傳和飼料推銷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
最后,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臨沂某飼料有限公司河東分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予以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