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藥物飼料添加劑管理,切實規范飼料生產環節和養殖環節獸藥使用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農業部部對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和220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于發布<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及使用規范>的公告(征求意見稿)》(附件)。
一、本公告收載的品種按照規定取得“獸藥添字”產品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可作為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并按照附錄2規定的使用規范執行。
公告收載品種的質量標準變更或廢止的,按照我部發布的同品種獸藥質量標準或有關廢止、禁止性規定執行。
二、除本公告收載品種及我部批準的其他藥物飼料添加劑外,飼料生產企業不得在飼料中添加其他獸藥。
三、飼料生產企業應按照本公告規定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違反“添加量”規定,超量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違反“適用動物”規定,在其他動物飼料產品中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違反“注意事項”規定,生產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飼料產品。
四、飼料生產企業生產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的,在同一產品中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不得超過3種,且必須在飼料產品標簽中標明所含全部藥物飼料添加劑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適用動物、休藥期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農牧發〔2001〕20號、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和農業部公告第220號同時廢止。
附錄1
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序號 | 藥物飼料添加劑名稱 |
1 | 二硝托胺預混劑 |
2 | 土霉素鈣預混劑 |
3 | 山花黃芩提取物散 |
4 | 馬度米星銨預混劑 |
5 | 甲基鹽霉素尼卡巴嗪預混劑 |
6 | 甲基鹽霉素預混劑 |
7 | 吉他霉素預混劑 |
8 | 地克珠利預混劑 |
9 | 亞甲基水楊酸桿菌肽預混劑 |
10 | 那西肽預混劑 |
11 | 桿菌肽鋅預混劑 |
12 | 阿維拉霉素預混劑 |
13 | 金霉素預混劑 |
14 | 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預混劑 |
15 | 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預混劑 |
16 | 鹽酸氯苯胍預混劑 |
17 | 鹽霉素預混劑 |
18 | 鹽霉素鈉預混劑 |
19 | 莫能菌素預混劑 |
20 | 恩拉霉素預混劑 |
21 | 海南霉素鈉預混劑 |
22 | 黃霉素預混劑 |
23 | 維吉尼亞霉素預混劑 |
24 | 博落回散 |
25 | 喹烯酮預混劑 |
26 | 氯羥吡啶預混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