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發布通知,擬組織開展2017年飼料行業管理督導檢查。督導檢查于2017年11月開展。
檢查對象
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海南、重慶、貴州、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1個省(區、市)飼料管理部門。
檢查方式
檢查方式包括聽取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工作匯報、調閱查看相關文件、與飼料管理部門和企業工作人員座談等形式;并隨機抽查2至3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企業需至少分布在2個市或縣)、1至2家飼料經營門店,核實管理部門工作開展情況,檢查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執行情況。
檢查重點
(一)行政許可工作。包括各地行政許可制度建設、機構建設、專家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審批程序等情況,行政許可工作是否做到嚴格把關、程序合法、內容規范、運行高效。
(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包括監管制度建設、監管隊伍建設、監管經費落實情況,核查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督促市、縣級飼料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職責,市、縣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是否建立并認真執行企業日常巡查制度,是否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飼料生產和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獸用抗菌藥物行為的通知》(農辦牧〔2017〕43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蛋禽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7〕43號)要求推動相關工作。
(三)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推進工作。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按照《農業部關于全面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的意見》(農牧發〔2015〕8號)要求落實開展相關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建設、宣傳培訓、示范企業創建、規范與生產許可銜接等工作進展情況。
(四)飼料監督執法工作。包括飼料監督執法機構和職能設置情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等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五)抽查飼料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核查飼料生產企業是否按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制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是否自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示范企業是否繼續具備示范條件;核查飼料經營門店是否符合經營條件,并遵守飼料管理相關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