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經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修訂后的《飼料衛生標準》正式發布,2018年5月1日正式實施。新版《飼料衛生標準》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堅持貫徹“最嚴謹的標準”要求,以無機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為重點,全面規定了各類有毒有害污染物在飼料原料、飼料產品中的限量值,為從源頭保障動物性食品安全和消費者健康再加一道“新保險”,標志著我國飼料質量安全管理進入了更加嚴格的新階段。
農業部一直高度重視飼料質量安全工作,2011年《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修訂實施后,農業部全面梳理修訂飼料管理規章,對飼料質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為適應行業管理新要求,全國飼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在充分借鑒國外法規、標準和飼料企業內控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行業監測數據、企業檢測數據,運用風險評估手段歷時5年完成了《飼料衛生標準》修訂工作。
新版《飼料衛生標準》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污染物項目,有毒有害物質控制項目增至無機污染物、天然植物毒素、真菌毒素、有機氯污染物和微生物等5類24個,涵蓋技術指標164個,其中80%達到全球最嚴的歐盟標準水平;二是擴大了適用飼料種類,對飼料原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和配合飼料實現全覆蓋;三是細化了各項目在不同飼料原料以及不同動物類別和不同生長階段飼料產品中的限量值,修改或增補限量值達百余個;四是結合檢測技術的進步,增加和修改了部分項目的檢測方法。特別是新標準修改了總砷的限量,刪除了原標準對胂制劑的例外性規定,杜絕了胂制劑在飼料中的添加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