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丹江口市畜牧獸醫局對全市范圍內的規模養殖場(小區)動物防疫條件 , 進行督查督辦整改工作。
根據《動物防疫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規定和內容 , 對照動物防疫條件表逐項檢查、現場拍照、詳細登記 , 填寫現場監督檢查表。繼續加強《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向規模養殖場(小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面對面講解畜禽養殖動物防疫條件不達標、環境污染的法律條文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規模養殖場(小區)簽訂責任書 , 明確責任主體 , 積極配合動物防疫條件專項督查督辦整改工作。
此次督查活動共現場檢查規模養殖場168家 , 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的規模養殖場(小區) , 下達書面整改意見18份 , 并督促其限期進行了整改。對基本符合條件 , 未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進行登記補辦。對未經審查擅自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的給予警告 , 對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并注銷《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9家。此舉有效地促進了養殖業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積極性 , 守法經營的自覺性和責任心 , 規范了規模養殖場的各項生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