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203號(農業水利類026號)提案答復摘要
一、關于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013年和2015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抓緊研究、適時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列入調整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2017年6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草案。根據法律修訂草案,農村民間工藝及制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資源的開發經營等納入了合作社業務范圍,增加了農村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內部信用合作等規定,增加一章明確了聯合社的成員資格、注冊登記、組織機構、治理結構、盈余分配及其他相關問題。為強化合作社監管,修訂草案規定合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連續三年未報送年度報告的,吊銷其營業執照。目前,全國人大正在公開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農業部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開展調查研究,做好法律修改工作。
二、關于制定農民合作社中長期發展規劃
2014年,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農經發〔2014〕7號),明確了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提出經過5年的努力,力爭有70%以上的農民合作社建立完備的成員賬戶、實行社務公開、依法進行盈余分配,縣級以上示范社超過20萬家。2016年,國務院印發《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國發〔2016〕58號),提出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創建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下一步,農業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切實增強政策措施的前瞻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三、關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支持發展農民合作社,多個中央1號文件強調完善合作社支持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專章明確了財政扶持、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農業部會同各有關部門發揮指導扶持服務職能,將中央要求轉化為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財政支持上,中央財政從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合作社發展,采取“中央指導、地方落實”的管理方式,將審批權下放給地方,支持各地靈活運用貸款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大力扶持合作社引進新品種和推廣新技術,產品認證、品牌培育和市場營銷,以及對成員開展專業技術、管理培訓和信息服務等。2017年,農業部、財政部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財發〔2017〕11號),明確提出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重點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帶動力強的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適當兼顧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在品牌培育上,自2015年起,農業部連續兩年組織開展了百家合作社百個農產品品牌公益宣傳活動,著力打造農業品牌,培育品牌主體。組織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農民日報社、中國農村雜志社等單位聯合開展宣傳工作,推選出了一批知名度高、美譽度好、競爭力強、示范效果好、對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帶動實效的農民合作社和農產品品牌,并通過宣傳短片、專題報道、公益廣告、網站及新媒體等進行廣泛推介。在2017年全國農業品牌推進大會上,對200個合作社品牌進行了集中宣傳展示。在質量認證上,強調合作社示范社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安全,在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中,明確將有注冊商標、獲得質量標準認證作為國家示范社評定標準之一。截至2017年4月,全國認證無公害農產品3432個、獲證主體1902個,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新申報企業803家、產品1651個,已完成509家企業、1150個產品的新申報和480家企業、1081個產品續展申報及審核工作。在電子商務上,2015年9月以來,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印發了《推進農業電子商務發展行動計劃》《“互聯網+”現代農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農業部印發了《“十三五”農業農村信息化發展規劃》,目前正在制定《關于大力推進農業信息化發展的實施意見》,這些都對發展農業電子商務作出專門規劃,提出了具體支持政策和重大工程。農業部依托信息進村入戶村級信息服務站和平臺,組織農民和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電子商務,提供信息發布、宣傳推廣、物流集散等服務,推動農產品上行。截至2016年11月底,信息進村入戶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全國26個省份116個縣,建成益農信息社2.4萬個,累計為農民和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服務630萬人次,開展便民服務1.1億人次、涉及金額39億元,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額21億元。下一步,農業部將通過農業展會、產銷對接、“農商互聯”等形式,加大對合作社品牌的宣傳推介力度,加強合作社品牌人才隊伍建設,調動合作社主體品牌創建、發展“三品一標”的積極性;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大型電商企業開展合作,大力開展試點示范,建立穩固的銷售渠道。
關于合作社興辦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國家稅務總局認為,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不需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按照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規定,只要農民合作社興辦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即使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可以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關于研究擴大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范圍、制定政策向合作社傾斜。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國家在稅收方面對合作社的發展給予大力支持,對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2012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三個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明確試點行業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實現了征、扣稅率統一。2013年,印發了《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明確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選擇部分行業開展核定扣除試點工作。目前,全國已有32個地區先后在本地區范圍內選擇部分行業開展了核定扣除試點工作,試點行業范圍逐步擴大。下一步,國家稅務總局將指導各地加快核定扣除試點推行進度,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面。同時,在此次將稅率由13%下調至11%的過程中,考慮到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特殊性,經國務院批準,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通過政策平轉,確保農產品深加工企業不因改革增加稅負。需要說明的是,增值稅屬于中性稅種,同一地區開展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一般應適用統一的扣除標準,不宜針對特定主體實施特殊的優惠政策。否則會造成實質上的稅收洼地、割裂稅制完整和統一,破壞稅收公平,易引發其它市場主體攀比。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對農產品加工行業,國家在稅收方面已經給予很大支持,符合規定的農民合作社均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今后將進一步做好納稅宣傳輔導,使農民合作社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關于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銀監會重視推動“三農”領域抵質押手段創新,近年來印發多個政策文件,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拓展抵押品范圍、擴大授信評定范圍、提高授信額度、創新信貸模式,為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五、關于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和示范社創建
規范化建設伴隨合作社發展的全過程,是發展合作社的重要任務。中央高度重視合作社規范發展,多個中央1號文件要求引導合作社規范運行。農業部堅持合作社發展與規范并舉、數量與質量并重,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下發了《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農經發〔2014〕7號),明確了依法登記注冊、明晰產權關系、完善組織機構、健全財務管理、建立成員賬戶和管理檔案、堅持誠信經營等規范發展的重點任務,要求合作社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指導成員建立生產記錄制度。2015年,農業部就合作社規范發展落實情況開展了督查,指導督促合作社規范建設舉措落地。各地也制定了合作社規范發展的具體措施,采取規范化建設年、財務管理規范化活動、設立社務公開日等多種方式,引導農民依法辦社。為進一步促進合作社規范發展,各地探索建立合作社退出機制。河北省對空殼、長期不經營和涉嫌開展非法集資違規經營合作社進行排查,注銷了39家合作社。
為加強對合作社運行情況的監督,按照中央要求,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了示范社建設行動,要求把示范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制定了《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強調國家示范社評定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經媒體公示,建立國家示范社動態監測制度,監測不合格的取消國家示范社資格,2015年和2017年分別開展了國家示范社監測。目前,國家示范社近8000家,縣級以上各級示范社超過18萬家。下一步,農業部將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配合,指導地方對示范社運行情況開展動態監測,提升合作社規范發展整體水平。
六、關于嚴厲打擊假借農民合作社非法集資
銀監會高度重視農民合作社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加大防范、打擊和處置工作力度。公安機關發揮行政監管防控作用,依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建立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宣傳警示教育,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利。下一步,銀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文件精神,完善政策法規,加大督促指導力度,保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農村地區和諧穩定。
農業部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