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發布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自2017年8月18日起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本次調查自2017年8月18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8年8月18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年2月18日。
商務部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中國畜牧業協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白羽肉雞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白羽肉雞產品的產量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原產于巴西的白羽肉雞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申請人依據合理獲得的證據和信息,在申請書中以巴西申請調查產品的同類產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價格作為確定巴西白羽肉雞產品正常價值的基礎,以中國海關統計的巴西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出口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在對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整后,主張申請調查產品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大幅下降,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削減和抑制,導致國內產業產能、銷售數量、銷售收入增長幅度下降,銷售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投資收益率始終為負值,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