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記者從省農業廳獲悉,根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該廳與省環境保護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畜禽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生豬養殖場常年出欄量為500頭及以上;肉牛養殖場常年出欄量為100頭及以上;奶牛養殖場常年存欄量為100頭及以上;肉羊養殖場常年出欄量為300只及以上;蛋雞養殖場常年存欄量為2.5萬羽及以上;肉雞養殖場常年出欄量為3.5萬羽及以上;肉鴨養殖場常年出欄量為3萬羽及以上;肉鵝養殖場常年出欄量為1萬羽及以上;家兔養殖場常年存欄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其它畜禽養殖場(小區)飼養的其它畜種可根據生產特點按照豬當量換算方法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