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角鎮作為綦江區畜牧大鎮,近年來,規模養殖快速發展,目前已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以下簡稱“動防證”)的養殖場累計60余家。2016年底,“動防證”現場審核權限下放到鎮(街)畜牧獸醫站,我站積極作為,強化四個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動防證”審核辦理工作,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嚴格落實國土要求。凡是新辦理,必須經過鎮國土所出具非基本農田證明,由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
二是嚴格落實環保要求。新辦理“動防證”必須由所在村村委會、鎮人民政府在“環境保護備案登記表”簽署意見,再由獸醫站對養殖場雨污分流系統、干濕分離系統、沼氣儲存利用系統、沼液儲存還田利用系統等各項環保設施逐項審查。
三是嚴格落實現場督導。獸醫站接到新辦或年審“動防證”申請即刻受理,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3日內指派2人以上官方獸醫到養殖場,逐項勘察動物防疫條件和環保設施設備,對不符合條件的,現場下發整改意見書,逐項指導業主完善。
四是嚴格落實獸醫回訪。對審核符合條件的業主,及時電話回訪辦理滿意度,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業主,由駐場獸醫及時到場督促整改并隨時了解整改進度,對有業主不理解的情形,由站長親自協調解釋。
通過“四個嚴格”的落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新辦及年審工作有序開展,不斷提高了養殖場的動物防疫條件水平,提高了養殖戶的法律責任意識,為切實保護環境,有效防控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