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農業、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管)、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推進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是惠民生、促消費、穩增長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提高供應鏈效率和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動流通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構建信息化監測監管體系、營造安全消費的市場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為進一步加快建設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按照《“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及《國內貿易流通“十三五”發展規劃》(商建發〔2016〕430號)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保障民生為核心,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基礎,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為方向,加強統籌規劃,健全標準體系,創新發展模式,促進社會共治,建設覆蓋全國、統一開放、先進適用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提升產品質量安全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需要。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兼顧地方需求特色。統一基礎共性標準和建設規范,實現跨部門跨區域業務協同、資源整合、設施及信息開放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在做好已明確的重要產品追溯工作基礎上,鼓勵地方結合實際確定追溯體系建設的重要產品名錄。
2.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在做好政府主導的試點示范工作和公益性追溯管理平臺建設同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組織和企業自建產品追溯系統,并與政府和相關機構實現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促進公益性和市場化兩類追溯平臺有機銜接、協調發展。
3.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注重產品追溯實效。堅持創新驅動,推進追溯理論、模式、管理和技術創新,鼓勵追溯體系建設運行多樣化發展。堅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統一優化公共服務,注重生產源頭追溯信息的真實性、中間環節信息鏈條的連續性、消費端追溯信息獲取的便捷性。
4.試點示范與復制推廣相結合,建立科學推進模式。以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質量安全問題較多的產品為重點,選擇基礎較好的地區、行業和企業開展試點示范,先易后難,以點帶面,及時總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逐步擴大覆蓋范圍,提高運行效果。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國上下一體、協同運作的重要產品追溯管理體制、統一協調的追溯標準體系和追溯信息服務體系;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追溯數據統一共享交換機制基本形成,部門、地區和行業企業追溯信息初步實現互通共享和通查通識;重要產品生產管理信息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顯著提高;追溯大數據分析應用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追溯應急管理能力顯著提高,追溯體系對群眾安全消費、企業精準營銷、行業管理優化、供應鏈安全保障及政府監測監管的服務能力不斷增強。
國家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及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分類產品追溯體系基本建成運行;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探索推進婦幼用品、建材、家電和汽車零配件、地方特色產品等追溯體系建設;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顯著增強,采用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的企業占比大幅提高;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和品牌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對追溯產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基本任務。
1.建立目錄管理制度。從產品對人身和生產安全的重要程度、危害事件發生概率及后果影響等方面進行科學評估,依法制定重點追溯產品目錄和鼓勵追溯產品目錄。國家重要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各地酌情制定兼容國家目錄的地方重要產品目錄。
2.完善追溯標準體系。分析提煉追溯的核心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明確不同層級、不同類別標準的定位和功能,建成國家、行業、地方、團體和企業標準相銜接,覆蓋全面、重點突出、結構合理的重要產品追溯標準體系。研制一批追溯數據采集指標、編碼規則、傳輸格式、接口規范等共性基礎標準,實現產品追溯全過程的互聯互通與通查通識。在追溯標準化研究的基礎上,選擇條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區、行業、企業探索開展重要產品追溯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推動標準制定和實施。針對重點產品和環節,根據產品形態、包裝形式、生產經營模式、供應鏈協同、相關業務流程等特點,明確各品種追溯體系建設的技術要求,設計簡便適用、易于操作的追溯規程和查詢方式。探索推進重要產品追溯標準與國際接軌,攜手打造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重要產品追溯通用規則,逐步建立國際間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增強中國標準的國際規則話語權。
3.健全認證認可制度。將重要產品追溯管理納入現有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良好農業操作規范、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等制度。圍繞健全追溯管理機制,建立追溯管理體系認證認可制度。完善認證規范、認證規則、認證工作后續監管及懲戒機制,建立與認證認可相適應的標識標記制度,方便消費者識別。
4.推進追溯體系互聯互通。按照統一規劃、科學管理原則,采用大數據、云計算、對象標識與標識解析等信息技術,逐步建設中央、省、市級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建立追溯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實現中央平臺與有關部門、地區、第三方平臺之間的對接。推進各類追溯平臺與檢驗檢測信息系統、信用管理系統、綜合執法系統、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等對接。建設國家重要產品追溯綜合門戶網站,宣傳政策法規和追溯知識,統一提供追溯信息查詢服務。
加強追溯大數據開發利用。結合企業發展與行業監管需求,開發智能化的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責任主體定位、流向范圍及影響評估、應急處置等功能,為企業管理、政務決策、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提供有力支持,嚴防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構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追溯信息投入與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在依法加強安全保障和商業秘密保護的前提下,實現追溯數據資源向社會有序開放。
5.促進線上線下融合。引導企業將追溯體系建設與信息化改造升級相結合,鼓勵企業以建設追溯體系為契機,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進“互聯網+追溯”創新發展,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利用自身平臺建設信息化追溯系統,實現銷售與追溯雙重功能,創建可追溯電商品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支持生產加工、倉儲物流、批發零售等企業將追溯體系建設與電子商務、智慧物流等信息化建設相結合,增強信息交互、在線交易、精準營銷等功能;推動追溯體系與批發零售企業電子結算系統、冷鏈物流配送等體系融合發展。
6.強化追溯信用監管。建立可信數據支撐體系,確保追溯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企業為主體,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和消費者等多方參與,將供應鏈中的生產經營企業、檢測認證機構、監管機構、消費者等主體納入可信數據支撐體系,通過相關技術手段整合產品供應鏈各環節追溯信息,形成不可篡改的可信追溯信息鏈條。建立完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建立消費者和用戶監督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形成有效監督的社會氛圍。建立追溯信息系統成熟度評價體系,從追溯數據鏈、檢驗檢測、消費者監督等方面,對企業及產品開展綜合評價。
(二)分類任務。
1.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全面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應用,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盡快搭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生產經營主體管理制度,將轄區內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逐步納入國家平臺管理,以責任主體和流向管理為核心,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追溯責任,推動上下游主體實施掃碼交易,如實采集生產流通追溯信息,確保農產品全鏈條可追溯。出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制定追溯管理技術標準,明確追溯要求,統一追溯標識,規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規則。選擇重點地區和重點品種,開展追溯管理試點應用,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探索追溯推進模式。發揮國家平臺功能作用,強化線上監管和線下監管,快速追查責任主體、產品流向、監管檢測等追溯信息,挖掘大數據資源價值,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精準化和智能化。
完善肉類蔬菜追溯體系。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開展肉類蔬菜追溯體系建設的地區,加快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追溯體系建設運行;完善考核評估體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逐步擴大追溯體系覆蓋范圍,增加品種和節點數量;升級改造追溯管理平臺,向生產和消費兩端延伸追溯鏈條,開發智能監管功能,提高數據處理和綜合分析能力。
加強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與市場準入的銜接機制,以掃碼入市或索取追溯憑證為市場準入條件,構建從產地到市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體系。
2.食品追溯體系。重點圍繞嬰幼兒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加工食品,推動生產加工企業建立追溯體系和管理制度。逐步擴大食品種類范圍,提高覆蓋率和社會影響力。
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礎設施,實現食品追溯、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生產流通行業管理相關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政府部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和協同水平。加快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工程建設,加強重點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推廣應用。
3.藥品追溯體系。鞏固提升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升級改造中藥材流通追溯管理中央平臺,促進不同藥品追溯系統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增加中藥材追溯品種;逐步擴大覆蓋范圍,涵蓋全國主要中藥材批發市場所在地區;提高中藥材種植養殖、經營、飲片和中成藥生產經營主體、醫療機構及藥店等節點的覆蓋率。
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使用信息化技術采集留存原料來源、生產過程、購銷記錄等信息,保證藥品的可追溯。擴大藥品追溯監管覆蓋范圍,逐步實現全部藥品從生產、流通到使用全程快速追溯。建立藥品追溯管理機制。
4.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追溯體系。在飼料上,推動飼料企業建立執行生產過程管理制度,實現從原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程可控可追溯;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推進飼料產品電子追溯碼標識制度。在種子上,實行種子標簽二維碼標識制度,推動種子生產經營者建立包括種子來源、產地、數量、質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等內容的電子生產經營檔案;引導種子批發和零售商建立種子來源、數量和銷售去向的電子臺賬;建立全國統一的可追溯管理平臺,整合行政審批、經營備案、市場監管等各方信息,實現全程、全面可追溯。在獸藥上,進一步加強國家獸藥基礎數據信息平臺建設,完善獸藥生產企業、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等獸藥基礎信息數據庫;深入開展獸藥“二維碼”追溯系統建設,全面實施獸藥產品電子追溯碼標識制度,逐步實現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追溯。在農藥、肥料上,建立追溯監管體系,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原料控制、生產管理、流通企業擴大質量追溯體系建設范圍,不斷提高物聯網技術的應用能力,實行電子追溯碼標識制度。
拓展全國農業生產資料信息追溯監管服務平臺功能,推進試點企業與全國農業生產資料信息追溯監管服務平臺對接,加快農資質量追溯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和示范。
5.特種設備追溯體系。以電梯、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為重點,建立全國特種設備追溯公共服務平臺。推動企業建立特種設備信息化追溯系統,與全國特種設備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對接。逐步實現電梯的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以及車用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充裝、報廢等關鍵信息的記錄、統計、分析、公示等功能,為社會提供追溯信息查詢服務。
完善特種設備生產標識方法,健全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數據報告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建立企業生產流通全過程信息記錄制度,為特種設備質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提供制度保障。
6.危險品追溯體系。建設全國危險品追溯監管綜合信息平臺。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為重點,形成國家、省、市、縣、園區危險品信息追溯管控體系,探索實施高危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實現危險品全生命周期過程跟蹤,信息監控與追溯。逐步增加危險品種類,擴大覆蓋范圍。
7.稀土產品追溯體系。以稀土礦產品、稀土冶煉分離產品為重點,以生產經營臺賬、產品包裝標識等為主要內容,加快推進稀土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現全程可追溯。開展稀土企業追溯試點,建立稀土專用發票、稀土產品出口報關、企業經營檔案等各項信息共享機制。推動稀土企業建設信息化追溯系統,采用信息化手段對生產、庫存、銷售等信息進行管理,實現信息完整歸集和可追溯。
8.產品進出口追溯體系。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為重點,探索推進食品等重要產品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等領域的進出口追溯體系建設。整合產品進出口國別(地區)、產地、生產商、品牌、批次、進出口商或代理商、收貨人、進出口記錄及銷售記錄等信息,與海關報關信息、檢驗檢疫信息和產品標簽標識相銜接,實現重點產品從生產到進出口銷售全過程信息可追溯。落實進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商、出口商、境內收貨人注冊備案和進口銷售記錄制度,建立進口食品信息追溯平臺和全國統一的重要進出口產品平臺,實現進出口產品流向和質量控制措施的可追溯,提升進出口企業和社會公眾對質量追溯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實現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完善追溯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宏觀指導,落實部門分工,加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標準規范等方面的協調配合,督促各項工作落實。各地完善領導機制,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納入工作考核指標。推動建立追溯行業組織。
(二)完善法規制度。
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完善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細化明確生產經營者責任和義務。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要求,將追溯體系建設與構建社會誠信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問題產品召回緊密結合,最大限度發揮追溯體系的倒逼作用和服務功能。加快推動地方立法,實行依法建設,依法管理。
(三)營造發展環境。
鼓勵大型連鎖企業、醫院、學校等團體消費單位優先選購可追溯產品。培育創新創業新領域,營造追溯體系建設的眾創空間。加強追溯技術成果轉化與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推動技術研發、系統集成、業務咨詢、工程監理、大數據分析等追溯服務產業發展,為追溯體系建設運行、擴大應用提供專業服務。加大對貧困地區政策傾斜力度,推動形成“互聯網+產品追溯+精準扶貧”的政策組合與市場化運作模式。
(四)創新支持方式。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公益性重要產品追溯平臺建設,以及完善標準、培育人才等追溯體系建設基礎性工作。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采用市場化方式吸引企業加盟,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化追溯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開展追溯體系建設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和產品責任保險。圍繞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開展示范創建活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創新追溯模式。及時總結經驗,適時向其他地區復制推廣。
(五)加強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
加強追溯理論和應用技術的研究與交流。鼓勵科研機構建立質量安全追溯技術及應用工程實驗室,鼓勵大學設立追溯專業院系及課程。建立完善追溯專業人才培育機制。鼓勵成立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咨詢機構和專家委員會,對追溯體系建設運行開展前期咨詢論證和后期跟蹤評估,促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創新發展;建立發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培訓機構,培養多層次的追溯人才。
(六)強化宣傳教育。
加強社會輿論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絡、手機移動終端等數字化新媒體廣泛開展追溯宣傳和大眾科普,突出強調生產經營企業建設產品追溯體系的主體責任、行業組織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的典型經驗、消費者參與追溯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等;推動行業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和標準宣貫,傳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形成熟悉追溯、支持追溯、積極參與追溯的社會氛圍;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消費者和用戶的參與熱情,構建全面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市場倒逼機制。
商 務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農 業 部
質檢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