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農業部公告第954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中獸藥提取物委托加工生產有關事宜的通知》(農辦醫〔2010〕8號)有關規定,農業部公布《第十九批中藥提取物獸藥集團內部調劑企業目錄》(以下簡稱《調劑企業目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列入《調劑企業目錄》的供需企業之間可開展中藥提取物調劑業務,中藥提取物需方企業可按規定辦理履行相關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申報手續。
二、供需企業之間股權比例發生變化不符合調劑規定的或解除委托加工生產協議的,應立即停止中藥提取物調劑業務及相關獸藥生產,并將情況報農業部和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三、列入《調劑企業目錄》供需雙方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相關企業的監管工作,按要求定期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檢查中藥提取物供需雙方生產記錄、調撥賬目、出入庫記錄、中藥提取物貯存運輸條件和質量控制措施等。發現違反《獸藥管理條例》和中藥提取物調劑規定的,應責成企業停產,并將核查情況報農業部。
四、農業部將根據核查結果和停產狀況及時公布相關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注銷信息。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列入《調劑企業目錄》的供需企業之間可開展中藥提取物調劑業務,中藥提取物需方企業可按規定辦理履行相關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申報手續。
二、供需企業之間股權比例發生變化不符合調劑規定的或解除委托加工生產協議的,應立即停止中藥提取物調劑業務及相關獸藥生產,并將情況報農業部和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三、列入《調劑企業目錄》供需雙方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相關企業的監管工作,按要求定期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檢查中藥提取物供需雙方生產記錄、調撥賬目、出入庫記錄、中藥提取物貯存運輸條件和質量控制措施等。發現違反《獸藥管理條例》和中藥提取物調劑規定的,應責成企業停產,并將核查情況報農業部。
四、農業部將根據核查結果和停產狀況及時公布相關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注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