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一些嚴重虐待動物的事件。由于我國缺乏一般性的動物保護立法,社會上出現的嚴重傷害動物的行為無法在法律上得到有效制止,善良守法民眾對此縱然憤怒、恐慌、心靈痛苦,卻也莫奈之何。”全國人大代表蔣忠仆呼吁,亟須立法禁止虐待動物。
“嚴重傷害動物行為有增無減,有違公序良俗,危害社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一些嚴重傷害動物的行為與犯罪行為相交織,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權益,危害公共秩序。”蔣忠仆解釋說。多國的專項研究表明,虐待動物的人對人類實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高于常人數倍。可見,虐待動物最嚴重的危害性在于它傳播了不良的社會風尚,加劇了人類社會的暴力犯罪傾向,擾亂良好的社會秩序。
為此,蔣忠仆建議: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在該法未出臺之前,應針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性突出的虐待動物行為暫時以現行法律管束;同時,將尊重生命、善待動物的理念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的范疇,并納入在校學生基礎道德教育,加強宣傳與教育,提高國民在這方面的意識與道德素質。引導人心向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與生態文明,營造全社會崇德向善的和諧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