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網站消息,3月14日歐盟發布 (EU) 2017/439條例,批準一種L-賴氨酸硫酸鹽作為飼料添加劑。 這種L-賴氨酸硫酸鹽由大腸桿菌發酵產生。用于飼料可作為動物賴氨酸的有效來源,不會對動物、人體以及環境構成影響。 新條例同時規定了賴氨酸硫酸鹽作為添加劑的組成、活性物質、檢測方法以及最大殘留量,同時規定食品標簽中需要標明賴氨酸硫酸鹽的添加量。 新條例自公布后20日起生效。
據歐盟網站消息,3月14日歐盟發布 (EU) 2017/439條例,批準一種L-賴氨酸硫酸鹽作為飼料添加劑。 這種L-賴氨酸硫酸鹽由大腸桿菌發酵產生。用于飼料可作為動物賴氨酸的有效來源,不會對動物、人體以及環境構成影響。 新條例同時規定了賴氨酸硫酸鹽作為添加劑的組成、活性物質、檢測方法以及最大殘留量,同時規定食品標簽中需要標明賴氨酸硫酸鹽的添加量。 新條例自公布后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