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切實做好2017年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2017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免疫病種
H5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
在布魯氏菌病一類地區免疫布魯氏菌病,在包蟲病流行區免疫包蟲病。
(二)免疫要求
對H5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規定免疫區域的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對全國所有雞、水禽(鴨、鵝)、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進行H5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進口國(地區)有要求且防疫條件好的出口企業以及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對全國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亞洲I型口蹄疫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進行A型口蹄疫免疫。此外,內蒙古、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所有牛和邊境地區的羊、駱駝、鹿進行A型口蹄疫免疫;廣西對邊境地區牛羊進行A型口蹄疫免疫,吉林、青海、寧夏對所有牛進行A型口蹄疫免疫,遼寧、四川對重點地區的牛進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對全國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全國小反芻獸疫消滅計劃》要求,劃定為非免疫無疫區建設區域的,可以不實施免疫,并報農業部備案。
在布魯氏菌病一類地區,對牛羊(不包括種畜)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種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則上不免疫,確需實施免疫的,按照《國家布魯氏菌病防治計劃》要求執行。在布魯氏菌病二類地區,原則上禁止對牛羊免疫;確需實施免疫的,按照《國家布魯氏菌病防治計劃》要求執行。
在包蟲病流行區,對新補欄羊只進行包蟲病免疫。
對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工作,各地應按照國家防治指導意見執行。
二、使用疫苗種類
各地可根據監測結果,自行選擇經國家批準使用的H5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疫苗。疫苗產品具體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應當依據《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對規模養殖的動物,應實施程序化免疫;對散養動物,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程序化免疫。
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負責組織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和使用監管。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負責開展使用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加強對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
省級畜牧獸醫部門配合省級財政部門做好強制免疫疫苗的招標采購工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監測評價、人員防護、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落實到位,加強經費使用監管,確保經費專款專用,規范合理使用。
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應按照本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
(二)積極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各地要積極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試點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的強制免疫實行“先打后補”,逐步實現養殖場戶自主采購、財政直補。對目前暫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繼續實施省級疫苗集中招標采購,并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強制免疫工作。
(三)組織免疫技術培訓。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地要組織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
(四)規范免疫操作。免疫時應按照疫苗說明書正確使用、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同時,要及時制定實施疫苗配送計劃,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管理,實行全程冷鏈運輸,確保疫苗質量和供應量。
(五)建立養殖檔案。要指導養殖場(戶)對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尤其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切實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免疫記錄,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
(六)實施免疫信息報告。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出現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按時報告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七)開展免疫效果評價。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及時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核查,確保免疫效果。農業部將組織兩次定期檢查,視情況組織隨機抽檢,并通報抽檢結果。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六、監督管理
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養殖單位和個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法處理。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擴散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獸藥GMP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疫苗生產行為,確保疫苗質量。全面實施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加強疫苗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行為。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具體實施疫苗質量監管工作,對疫苗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生產企業實行飛行檢查,必要時實行駐廠監督。進一步強化強制免疫疫苗采購、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檢測,對監測結果不合格的產品及其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及時向社會發布。
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省級財政部門,切實加強疫苗招標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疫苗供應,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風險。各地應建立健全本部門疫苗招標采購制度,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嚴格規范疫苗招標采購活動。疫苗招標采購應以疫苗質量、售后服務和采購價格等綜合指標為評判標準,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要防止疫苗企業惡意競標、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超出使用范圍宣傳。應建立健全疫苗供應管理制度,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廢棄疫苗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管理。
七、經費支持
對國家確定的強制免疫病種,中央財政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畜禽統計數量和疫苗補助標準等因素測算中央財政強制免疫補助規模,切塊下達各省級財政,對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經費、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和人員防護等相關防控工作,以及對組織落實強制免疫政策、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予以補助。
各省級財政部門根據疫苗實際招標價格和需求數量,結合中央財政安排的疫苗補助資金,據實安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
八、其他
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農業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