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飲料、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肉制品、酒類和餅干等7類食品63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28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9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0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蔬菜制品117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水產制品50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肉制品87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酒類132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餅干54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井岡山市潤澤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由水滿分官方旗艦店在蘇寧易購(網站)銷售的水滿分低鈉礦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5mg/L。比標準規定(低于0.01mg/L)高出50%。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標稱福建百聯實業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廠生產、由廣東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沙萬達店銷售的奶油葵花籽,霉菌檢出值為6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5CFU/g)高1.4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云南牟定太極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特產中國·阿表哥美食專營店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剁椒片,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4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g/kg)高出40%;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2,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高1.2倍。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標稱昆明權德商貿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開耀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由麥得起食品專營店在京東(網站)銷售的泡椒腌茉莉,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2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g/kg)高出20%;二氧化硫檢出值為0.390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2.9倍。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上海邵萬生食品公司委托上海天容肉制品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由邵萬生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上海家鄉咸肉,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89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高出78%。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六)標稱甘肅雨潤肉類加工有限公司生產、南京雨潤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由蘭州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城關分公司銷售的香辣熱狗腸,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900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0000CFU/g)高2.8倍。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七)標稱重慶市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由重慶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翠渝首鋼美利山店銷售的金江津酒,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門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紐甜)檢出值為0.0006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標稱南通北漁人和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由南通歐尚超市有限公司工農店銷售的黃泥螺和醉蟛蜞,菌落總數檢出值分別為33000CFU/g和31000CFU/g,分別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000CFU/g)高5.6倍和5.2倍。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九)標稱寧城安達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由天翔食品專營店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草原安達情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9.4%vol,比標準規定(59%vol—61%vol)下限值低16.3%。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十)標稱內蒙古鐵木真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由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網站銷售的鐵木真酒,酒精度檢出值為59.5%vol。比標準規定(61%vol—63%vol)下限值低2.5%。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內蒙古、上海、江蘇、福建、江西、重慶、云南、甘肅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重慶、甘肅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