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商南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召開會議安排部署H7N9疫情防控工作,向全縣官方獸醫傳達農業部4月14日禽類H7N9防控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516號)。會議指出,目前我縣雖未出現疫情,但絕不能掉以輕心,出現麻痹大意的思想。
會議要求,一要守住源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16號規定:官方獸醫受理家禽產地檢疫時,要嚴格查驗H7N9檢測報告,對無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中H7N9流感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或檢測報告簽發日期超過采樣日期21天的,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二要加強跨省調入禽類的監管。調入活禽必須持有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且檢測報告簽發日期不得超過采樣期21天。跨省調入禽類到達輸入地后,要求貨主在24小時內向當地官方獸醫報告,當地官方獸醫監督貨主按要求對禽類進行隔離觀察,隔離觀察合格并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混群飼養。發現跨省調入動物未按規定報告或者未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三要加強疫情監測工作。要求各鎮官方獸醫要對轄區內的禽類養殖場戶開展排查工作,發現異常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
四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利用群眾喜聞樂見形式,有針對地宣傳疫情防控知識,減少接觸活禽,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生產者依規操作意識,積極爭取群眾和生產者對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強化養殖業從業人員、商販等重點人群對活禽市場潛在風險的認識,認真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同時要把握好宣傳力度,發現不實信息和謠言炒作,及時加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