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韶關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32歲南雄市男子藍某。
今年2月,該分局經偵大隊接韶關某飼料公司報案稱:其公司區域經理藍某侵占了公司10多萬元飼料貨款,經多次催繳仍不歸還,近期突然不知去向。經查,藍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擔任該飼料公司的區域經理,主要負責韶關地區的飼料銷售。
該大隊辦案民警調取藍某在公司涉及的大量單據、票據、賬目等后,驅車前往英德、翁源、南雄、樂昌等地尋找藍的客戶查實:藍某在任職期間從公司提取了20余萬元的飼料進行銷售,收到客戶全額貨款后僅回籠了部分貨款,至藍某失聯時仍有15萬余元貨款未交回公司。
4月8日,藍某在韶關市湞江區被大塘路派出所抓獲。武江經偵大隊接手審訊,促使藍某對侵占公司15萬余元貨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