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養殖業向規模化養殖發展的同時,養殖場與環保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加劇。在過去傳統個體養豬的時候,豬糞尿還田,是很好的農家肥,基本上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目前,國內養豬業規模化程度逐漸增大,大量的豬糞尿未經徹底處理集中排放,勢必環境污染。在國內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面對養豬與環保矛盾的日趨激化,“限養令”、“禁養令”及強行拆移已屢見不鮮。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對養豬場糞尿污水排放的嚴重性認識不足
豬只食量大、糞尿多,糞尿污水濃度高。一個存欄6000頭的豬場,每天消耗飼料約12噸,約產生豬糞12噸、豬尿19噸、污水約70噸~150噸,排放量很大。一個萬頭豬場的排污量相當于2.5萬人的排污量。此外,豬糞尿污水COD濃度很高,豬糞約為21000mg/l,豬尿約為18000mg/l,污水約為12000mg/l。許多政府主管部門和養豬戶對養豬場糞尿污水排放量之大和污染之嚴重缺乏足夠的認識,以致只管養豬不管排污,先污染后治理。
2、豬場場址選擇錯誤
2006 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禁止在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建設畜禽養豬場和養殖小區。但由于許多地方早期甚至到目前還沒有規劃畜牧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以致有不少規模養豬場建在禁養區內。
3、豬場環保投資嚴重不足,工藝設施不完善
規模養豬場大量的糞尿污水必須經過處理才能轉變成肥料、能源(沼氣)等可利用物質,這就需要投資。國外養豬場一般用于環保的投資占總投資額的20%~25%,而我國大部分豬場環保投資不足10%。現在建一個萬頭豬場總投資為800萬元~1000萬元,環保投資達到80萬元~100萬元的都很少。投資不足,工藝設施肯定不完善,糞尿污水不能完全處理及利用,“達標排放”也只是一句空話。
4、規模過大,超出環境承載能力
規模養豬場即使建設在適養區,也有個環境承載能力問題,規模與環境要匹配。豬場糞尿污水處理后必須就近利用,特別是污水,否則運輸成本太高。菜地、魚塘、果園、茶園、牧草地和其他農田都是豬糞尿、沼液、沼渣的好去處,當然適量施用很重要。有些地方由于認識不足,盲目擴大飼養規模,搞幾百萬頭養豬大縣。小區城、大規模,豬糞尿污水無法就近處理利用,這是養豬與環保激化的又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