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2016年“兩會”湖南代表團審議時指出:“新形勢下,農業主要矛盾已經由總量不足轉變為結構性矛盾,主要表現為階段性的供過于求和供給不足并存。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農業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生豬產業作為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存在結構性矛盾,同樣需要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解決矛盾。但生豬產業的結構性矛盾有其自身特點,因此推進生豬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對癥下藥,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路徑。本文以問題為導向,在分析生豬產業結構性矛盾的表象特征基礎上,剖析結構性矛盾的深層次根源,并提出解決矛盾的具體路徑。
1 生豬產業結構性矛盾的表象特征
1.1 價格大幅波動
以浙江省為例,如圖1所示,2010年以來,生豬出場價格經歷了2次明顯波動。2010年5月,生豬出場價格為10.35元/kg,處于相對低點,然后逐步上行,到2011年8月,生豬出場價格為20.45元/kg,達到階段性高點,累計上漲97.6%;之后震蕩下行,到2014年4月,生豬出場價格為10.79元/kg,再次達到相對低點,累計下跌47.2%;2016年5月,生豬出場價格為20.82元/kg,再次達到階段性高點,累計上漲93%。圖1同時表明,生豬價格的變動與生豬主要飼料玉米價格的變動沒有必然聯系。可見,生豬價格波動頻繁且幅度巨大,主要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生豬價格大幅波動,反映出生豬供給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存在較大問題。
1.2 環境嚴重污染
生豬糞尿排泄物是農業面源污染的主要來源。一方面,2015年全國生豬存欄量達到45 113萬頭,出欄量達到70 825萬頭,糞便產生量超過6億噸,豬尿產生量相應地更大;另一方面,生豬養殖“低、小、散”現象普遍存在,在養豬大縣,幾乎村村都有養豬場。生豬糞尿排泄物量多且分散,加之種養配套、農牧結合的生態循環養殖模式推進緩慢,相當多的養殖場沒有落實排泄物生態消納地,小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設備設施落后,致使生豬排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率很低,造成土壤、水和空氣的污染。根據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數據[3],2010年,畜禽養殖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達1 148萬噸和65萬噸,占全國排放總量比例分別為45%和25%,分別占農業源排放量的95%和79%。
1.3 養殖成本偏高
據測算,我國生豬養殖成本比美國高40%左右,每千克增重比歐盟多消耗飼料0.5 kg左右,母豬年提供商品豬比國外先進水平少8~10頭。養殖成本偏高,造成豬肉價格偏高,生豬綜合競爭力明顯低于發達國家。以2016年6月份為例,全國規模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白條肉平均出廠價格為26.18元/kg,同期豬肉進口平均價格僅為13.20元/kg,約為國內價格的一半,即使加上關稅等其他費用,進口豬肉價格優勢依然明顯。在我國農產品市場開放程度不斷提高的大背景下,國內外豬肉的巨大價差導致近年來豬肉進口數量不斷增加。2016年上半年,我國進口豬肉76.2萬噸,同比增加1.4倍,與2015年全年77.8萬噸的進口量幾乎相等,并且從2015年6月起,我國豬肉單月進口量一直保持2位數的同比增速[4]。
2 生豬產業結構性矛盾的深層次根源——小規模分散化養殖
2014年,我國年出欄量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比重僅為41.8%,而美國2010年存欄量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比重為97.1%,存欄量5 000頭以上的超大規模養殖比重為61%[5]。與小規模相對應的是生豬養殖分散化,這成為生豬產業結構性矛盾的深層次根源。
2.1 小規模分散化養殖造成生豬價格大幅波動
蛛網模型常用來解釋某些生產周期較長的商品(如農產品、畜牧產品)的產量和價格波動情況。相對于價格軸,當需求曲線斜率的絕對值大于、小于或等于供給曲線斜率的絕對值時,分別形成收斂型蛛網、發散型蛛網和封閉型蛛網。
小規模生豬養殖者由于獲取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相對較弱,同時機會主義的動機更為強烈,因而很容易根據上一期的價格來預期下一期的價格,并以此決定生豬飼養量。生豬價格越是上漲,越是加大生豬飼養量;生豬價格越是下跌,越是減少生豬飼養量,即相對于價格軸而言,小規模生豬養殖者的供給曲線斜率的絕對值通常較大。而規模養殖者由于能夠掌握較多的市場信息,并且能夠利用專業知識和經驗處理信息,因而會在上一期價格基礎上修正自己的預期價格,并以此決定生豬飼養量,即相對于價格軸而言,規模生豬養殖者的供給曲線斜率的絕對值通常較小。
市場上生豬供給曲線由小規模生豬養殖者和規模生豬養殖者共同決定。假定市場需求曲線斜率的絕對值一定,規模養殖比重越低,則供給曲線斜率的絕對值越大,從而出現需求曲線斜率的絕對值小于供給曲線斜率的絕對值,形成發散型蛛網,價格波動幅度傾向于擴大。反之,規模養殖比重越高,則形成收斂型蛛網,價格波動幅度傾向于縮小。中、美國兩國的統計數據證明了養殖規模化程度和生豬價格周期逐漸拉長、價格最大波幅收窄趨勢的一致。
2.2 小規模分散化養殖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不言而喻,生豬排泄物污染治理增加了養殖者的成本,如果沒有政府的嚴格監管,養殖者一定會想方設法逃避治污成本。由于政府監管力量有限,面對成千上萬的小規模分散化生豬養殖者,政府無暇顧及。如筆者調查的全國生豬調出大縣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2014年生豬飼養量為197.9萬頭,生豬養殖場(戶)11 205家(戶),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人員不足10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能選擇大型養豬場進行重點監管,對于小規模養殖場的監管大多流于形式,因而絕大多數小規模養殖場沒有任何污染治理措施。即使少部分養殖場(戶)設計了農牧結合的污染治理模式,但受農作物品種和季節的限制,只能間歇性地消納豬糞尿,而生豬養殖是連續性的,導致一年中總有部分時間豬糞尿無法處理。同時,分散養殖,養豬場遍地開花,帶來了大面積的污染。
2.3 小規模分散化養殖造成養殖成本偏高
關于生豬養殖規模與養殖成本的關系,國內學者進行了較為充分的研究。李樺等[7]利用2000—2003年《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數據研究的結論是,生豬生產成本大規模養殖方式最高,中等規模養殖方式次之,小規模養殖方式最低。吳敬學等[8]利用2000—2010年《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數據的研究結論是,中小規模養殖相對于大規模養殖具有一定的成本效益優勢。然而,郜亮亮等利用2012—2014年《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數據研究的結論是,規模養殖比散養模式的總成本低;同是規模養殖模式條件下,每頭豬的生產總成本隨養殖規模增加而下降;規模養殖與散養模式間、不同規模養殖間的總成本差距隨著時間推移而增大。可見,不同學者的研究結論各不相同。從現實觀察,如果說10年前小規模養殖戶擁有家庭兼業勞動形成的勞動力成本優勢、投喂較多青粗飼料形成的飼料成本優勢、豬糞尿排泄物直排節省的治污成本的話,那么當今這些成本優勢幾乎都不存在。相反,在類似于浙江省實施最嚴格的“五水共治”(指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生態環境治理的地區,小規模養殖戶平均每頭豬承擔的污染治理成本之高,已經讓這些養殖戶因無法生存而轉產。
3 生豬產業結構性矛盾的解決路徑
解決生豬產業的結構性矛盾,應該著眼于更好地滿足人民肉食產品的需要,更好地促進生豬產業綠色有序發展,更好地提高養殖者的收入水平。
3.1 優化區域布局,實現適度承載
前幾年,很多地方根據生態、生產、生活需要,劃分了生豬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現在關鍵是要按照區劃,嚴格整治和規范。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一律關停,真正做到禁止養殖,切實保護水源頭地區、居住區、風景名勝區、生態脆弱地區的生態環境。限養區和適養區內,根據消納條件和環境容量,按照適度承載的原則,確定最大存欄量和最大出欄量,明確每一具體區域允許有幾家養殖場,每家養殖場的存欄量和出欄量上限是多少,實現養殖區域、養殖場家數和養殖總量“三控制”,限制“低、小、散”養殖方式。嚴禁村莊內養殖,村莊外指定區域的養殖場必須采用農牧結合或工業凈化方式實現達標排放。
3.2 提高準入門檻,引導規模經營
關于生豬養殖規模,現在形成的共識是適度規模經營,但年出欄量多少算適度規模,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一些學者提出了參考數據,如吳林海等[10]認為,在養殖戶不承擔環境污染治理成本時,生豬年出欄量在600~800頭之間為宜;當環境污染治理成本全部內部化時,最佳養殖規模為小規模,即生豬年出欄量在31~35頭之間為宜。吳敬學等[8]認為,要大力發展中小規模養殖,增強其在生豬生產中的主體地位;適度發展大規模養殖。潘志峰等認為,當前湖北和江西兩省生豬養殖戶的最優養殖規模為半年出欄量840頭,即大規模為最優養殖規模。顯然,這些研究結論因為差異較大,還是不能給實際工作提供一個有效的參照標準。筆者對浙江幾個全國生豬調出大縣的調查表明,在嚴格的生態環境治理背景下,綜合考慮養殖場的成本和政府的監管成本,中小規模養殖場基本沒有生存空間,留存下來的養殖場年出欄量大部分在5 000頭以上,年出欄量10 000頭以上的也為數不少。因此,筆者認為引導規模經營,政府只需科學制定準入門檻,在養殖區域、養殖場家數和養殖總量“三控制”下,由市場去選擇每家養殖場具體的養殖規模。準入門檻包括配備畜禽欄舍智能化控溫、喂料、性能測定和防疫消毒、畜禽排泄物處理以及生態環境在線監測系統等設施設備和相應的管理人員。
3.3 移欄入園,實現集約化生產
由于準入門檻的設置,中小規模養殖場獨自生產時平均每頭生豬分擔的固定成本太高,難以生存,而市場需要保持一定量的生豬供應,農民需要通過發展生豬養殖業增收,解決的辦法就是建設養殖園區,引導中小養殖場移欄入園,實現集約化生產,通過共享生態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基礎設施以及相關專業管理人員,降低生產成本,減少環境污染。據筆者調查,在浙江地區,養殖園區建設的主要模式有“村社聯建、按股入托、認建認養”、“村建租用”、“招商建造,租用飼養”、“以資金或養殖權入股的股份制”等模式。
3.4 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實現生態化養殖
資源循環利用的方式有多種,應根據農田消納條件、養殖場規模、區域養殖總量等具體情況進行選擇。對于有配套生態消納用地的養殖場和養殖園區,可以建立“沼氣池-沼液池-管道-施肥”的排泄物循環利用系統,實現生豬排泄物就近自我消納和綜合利用,形成“豬-沼-作物”生態平衡的農業生態循環。對于大型養殖場,由于排泄物量大,可以采用工業化處理、資源循環利用的方式,對沼液采用膜分離技術等方式處理,透過液作為循環用水,濃縮沼液作為液體有機肥;生豬干清糞則通過生物發酵后制成固體有機肥。對于養殖總量較大的區域,可以建立區域范圍內的“豬糞收集-沼氣發電-有機肥生產-種植業”生態大循環,對全區養殖場和養殖園區的豬糞統一收集,用于發電和生產有機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