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完善“三區”劃定方案。指導各區及功能區根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及《萊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萊蕪市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均已以區級政府文件出臺了“三區”劃定相關文件,提出了禁養區、控養區和適養區“三區”劃定的指導性意見。為進一步完善、細化“三區”劃定方案,提高規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畜牧獸醫局印發了《關于深入做好畜禽養殖“三區”劃分相關工作的通知》,編輯發放《畜禽規模養殖及糞污處理利用法規文件手冊》,指導各區按照國家環保部、農業部《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進一步細化“三區”劃定方案。
二、強化宣傳引導,全面摸底調查。指導各區組織力量對已經明確劃定的禁養區內養殖場(戶)開展全面摸底調查,逐場逐戶登記造冊,印制發放《禁養區養殖場關閉、搬遷告知書》300余份,廣泛宣傳各級政府關于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搬遷的相關規定,為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營造輿論氛圍。
三、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指導各區成立專項督導小組,不定期對畜禽養殖“三區”劃定、禁養區內養殖場(戶)的關停搬遷及畜禽糞污處理利用工作進行督查、引導,及時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推動了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