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生豬質量追溯機制,加強生豬產地檢疫、規范生豬調運等行為,壽光市于近期開展了生豬產地檢疫整頓。一是嚴格生豬調運經紀人管理。召開了全市生豬調運經紀人會議,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印發了《壽光市生豬調運經紀人暫行管理辦法》,對生豬調運經紀人(合作社)進行備案并簽訂責任書。對違反《辦法》和責任書規定的生豬調運經紀人,進行依法查處;情節較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禁止在本市內從事生豬經紀活動。二是嚴格生豬產地檢疫報檢。要求生豬調運前一律進行報檢,嚴格按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進行操作。若發現未經檢疫私自調運者,按照《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條、七十八條規定,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生豬進行隔離觀察;并處以同類檢疫合格動物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費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隔離觀察所需費用以及其它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和個人承擔。三是明確企業主體責任。生豬屠宰企業是其屠宰、銷售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該市建立了生豬進場檢查登記制度,全面落實屠宰檢疫制度,嚴格查驗入場生豬產地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標識,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