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寵物用藥需求,提高寵物用獸藥質量,我部組織制定了《寵物用獸藥說明書范本》(以下簡稱《范本》),現予發布,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本》是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編制、審批及相關監督執法工作的依據。
二、《范本》收載品種均有獸藥國家標準,并繼續執行。
三、與通用說明書相比,寵物用說明書主要為寵物適用的內容。
四、自2017年4月15日起,獸藥生產企業申報《范本》收載品種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如同時生產通用產品和寵物用產品,應當按照相應的《范本》分別編制標簽和說明書,同時提供兩種標簽和說明書;如僅生產通用產品或寵物用產品,應當按照相應的《范本》編制相應的標簽和說明書,僅提供擬申請的產品標簽和說明書。
五、標簽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規定內容范圍。
六、2017年4月15日前已申報、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如增加生產寵物用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范本》內容自行編制、印刷寵物用產品標簽和說明書。
七、《范本》具體內容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系統”中“獸藥標簽說明書數據”查詢。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7年4月1日
一、《范本》是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編制、審批及相關監督執法工作的依據。
二、《范本》收載品種均有獸藥國家標準,并繼續執行。
三、與通用說明書相比,寵物用說明書主要為寵物適用的內容。
四、自2017年4月15日起,獸藥生產企業申報《范本》收載品種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如同時生產通用產品和寵物用產品,應當按照相應的《范本》分別編制標簽和說明書,同時提供兩種標簽和說明書;如僅生產通用產品或寵物用產品,應當按照相應的《范本》編制相應的標簽和說明書,僅提供擬申請的產品標簽和說明書。
五、標簽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規定內容范圍。
六、2017年4月15日前已申報、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如增加生產寵物用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范本》內容自行編制、印刷寵物用產品標簽和說明書。
七、《范本》具體內容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系統”中“獸藥標簽說明書數據”查詢。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