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強化市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南京市財政、農業部門近日印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的分類、用途、扣除國家與省相關補助后市與區分擔比例以及相關補助標準等。各專項資金納入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或部門預算。市對區補助采用因素測算。特殊和臨時性事項經市財政局、市農委核定后,可采取定向補助或獎補的形式予以安排。
《辦法》在全面落實部、省資金配套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南京實際,適當提高了部分畜禽撲殺標準(含強制免疫不良過敏反應引起的死亡);鼓勵各類畜禽養殖場戶參加農業保險,保險有效期內發生的重大動物疫病除享有本辦法撲殺補貼外,不影響農業保險賠付金的領??;增加了動物疫病和動物疫情監測采樣補助,采樣補助費標準為禽類10元/羽、豬或羊30元/頭、牛50元/頭。
與此同時,《辦法》規定對專項資金按年度實施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是下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動物防疫免疫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執法裝備配備、應急物資儲備、防疫應急能力、疫苗冷鏈建設、重大疫情撲殺、無害化處理、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情況、區級資金實際支出和管理情況等。對于違反本辦法,滯留、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以及采用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金的單位和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